建立縣級改革試驗區的設想
針對近年基層頻發的官民沖突事件,縣級官員表示,由于許多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縣級黨政缺乏綜合調控能力,是以有限的權力承擔著無限責任。
責任編輯:戴志勇
■在權力運行中,縣級黨委處于地方的權力制衡之上,縣委書記可以有效擺脫各方面的制約和監督
■可以說,縣級黨政已經形成了獨立利益,在施政行為中官員的個人選擇有了私利化傾向
■應拓寬思路,進行縣級人大、行政與司法系統的綜合改革試驗
縣委書記可由上級黨委直接任命,而不是真正由縣域范圍內的黨員、人大代表或民眾選舉產生,對其治下的民眾并不負有直接責任?!D/向春
難以制約的縣委書記權力魔杖
當前縣級政權運作有一個明顯的權力悖論。一方面,為數眾多的縣級黨政負責人用掌握的權力侵犯農民土地、不當拆遷居民住房,有的還把國家司法作為私人工具,對付那些對其批評建議的民眾和媒體,甚至對上訪民眾采取各種控制手段;另一方面,針對近年基層頻發的官民沖突事件,縣級官員表示,由于許多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縣級黨政缺乏綜合調控能力,是以有限的權力承擔著無限責任。
行“惡政”的能力不受制約,圖“善治”的能力卻捉襟見肘,這一權力悖論說明,縣級黨政的政治定位、橫向政治權力制衡和縱向行政分權都存在缺陷。
執政黨地位決定黨處于行政權、司法權等之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不能離開黨的領導。制度設計上,縣域范圍內,對黨權的制約主要依賴于黨內民主和黨外監督,而這難以落實:紀委監督同級黨委是“以下犯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沒有任免和監督縣委書記的權力;新聞監督也很難;信訪制度異化,民眾行使監督建議權的合法渠道嚴重堵塞?,F實政治中,對縣委書記的制約主要是來自上級黨委,但又天高皇帝遠。
因此,在權力運行中,縣級黨委處于地方的權力制衡之上,縣委書記可以有效擺脫各方面的制約和監督。
縱向分權損傷地方行政能力
正因難以制衡縣委書記權力,目前是靠中央集權縮小地方黨政的權力。在行政權的縱向分割上,主要是通過將重要部門如國稅、海關、鐵道、能源、銀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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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