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疑云
警察三槍打倒楊加趙,他是警察偶遇的嫌疑犯,還是因為飆車糾紛引發了這場血案?撿回一條命的楊加趙說,他只是因為跟張繼紅互相超車以致沖突,但是,“哪想得到他摸了把槍出來呢”?!
責任編輯:曹筠武 實習生 何旭
警察三槍打倒楊加趙,他是警察偶遇的嫌疑犯,還是因為飆車糾紛引發了這場血案?
楊加趙活下來純屬意外。
他一共中了三槍,最危險的兩槍,一槍從心臟上方寸余位置射入,穿過左肺葉,從后背穿出;另一槍從心臟下方肋部射入,打爛內臟后,從后腰穿出。兩彈出口直徑有銅錢那么大。
槍是中國造92式9毫米口徑手槍,曾入選福布斯世界十大名槍,在50米距離射擊,可以洞穿鋼盔后再打穿一塊50毫米厚的松木板。
開槍者是深圳市公明派出所大案隊隊長、一級警司張繼紅。按照公明派出所的解釋,開槍時,喬裝成出租車司機的張繼紅正在一起綁架案的偵破過程中,而楊加趙正是該案疑犯。
但撿回一條命的楊加趙說,他只是因為跟張繼紅互相超車以致沖突,但是,“哪想得到他摸了把槍出來呢”?!
警察三槍打倒楊加趙,他是警察偶遇的嫌疑犯,還是因為飆車糾紛引發了這場血案? 圖/向春
躺在病床上的楊加趙 圖/曹勇
對警察開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
人 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犯罪分子處于群 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鳴槍示警與合法開槍
跑到路中間,他一回身,看見張繼紅右手舉槍,對準了他的前胸,啪啪連續兩聲,血從自己左胸和左肋飛濺出來。
8月17日晚上10點半,扮成出租車司機的警官張繼紅,帶著一起綁架案的報案人潘女士快速駛往東莞厚街,去解救潘女士被綁架的親屬。而同時,楊加趙與朋友吳和林、聶明趙也開車行駛在這條路上。
槍擊就發生在大嶺山路段。
據公明派出所介紹,按照張繼紅警官事后接受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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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