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給香港法治留下什么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辭職了,這一消息卻令香港社會難以平靜。他為何能獲得港人一邊倒的贊譽?他為香港法治留下了什么?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楊朝霞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辭職了。他為何能獲得港人一邊倒的贊譽?他為香港法治留下了什么?

“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辦事情”,香港民眾關心誰來繼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是關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關心香港的未來。

9月2日,香港終審法院所在地——炮臺里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門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了辭職聲明。一年之后,他就要離開在此工作了13年的大樓,結束職業生涯中最榮耀的篇章。

幾個月前,香港特首曾蔭權剛剛宣布,終審法院將于2012年遷往現立法會所在大樓辦公。這座糅合了東方風格的新古典主義建筑物,是香港回歸前最高法院所在地,歷經世紀滄桑,在港人心中有特別的地位。

遷址是李國能一直以來的心愿?,F在看來,李國能無緣工作于這座心儀的大樓。事實上,依法律規定,他完全可以做到。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或以上職級的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退休年齡為65歲,可延續不超過兩次,每次續期三年,換言之,最多可當到71歲。李國能生于1948年,明年才62歲。

李國能強調,想退休,完全并非受任何政治壓力,只是今后幾年終審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都有多位法官踏入退休年齡,由新首席法官來決定繼任安排,更符合司法機構的長遠利益。

另外,他也希望有足夠的時間,重拾個人愛好,享受平靜閑逸的生活。

他做首席大法官這些年

這一消息卻令香港社會難以平靜。

香港市民吳先生說,很少看到首席法官出現在公眾視野中,但他每次出現,都很有威嚴感,讓人信任和感到安心。聽到李國能突然請辭,很感意外。

這些天,請辭消息充斥報章雜志頭條。業界和評論界開始翻揀評點過去12年來終審法院的經典判決。在這些評點中,李國能獲得了幾乎一邊倒的贊譽。

最為矚目的是1999年的“吳嘉玲案”,該案最終引起全國人大釋法。終審法院判決依普通法理,裁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論婚生或非婚生都享有居港權,得到社會福利界及法律界推崇。在全國人大釋法作出不同處理后,李國能強調這是憲制安排的一部分,香港人要接受。此間作為得體,也讓外界看到了首席法官為維護司法獨立之努力。

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看來,李國能另一大貢獻,是為終審法院樹立了開明形象。在處理極具爭議的案件時,他能在社會整體利益與人權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并往往彰顯基本人權的重要地位。

例如在多宗案件中,他強調言論與集會自由的重要,并指出任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法律限制必須是明確的,而限制必須適度,不能矯枉過正。他也指出示威游行作為表達意見的方法,在香港已習以為常,在公路示威游行,無可避免會對公路造成一定阻塞,這是民主自由社會所需付出的代價,不能因此便構成阻街罪。

陳文敏撰寫“終審法院和首席法官”一文,列數李國能如何在各式案件的判決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平等、公平的法治精神:

肛交罪對同性戀者不公平;新界村代表選舉拒絕讓居于村內多年的非原居民享有投票及選舉權不公平;紀律部隊內部紀律聆訊不容許有律師代表,有違公平審訊的原則……

他稱,以上這些案例,訂下開明和尊重人權的法理原則,也為司法界贏得市民與國際社會的尊重。

“因為他個人的啟迪和領導能力,自1997年開始,司法機構一直能夠吸引法律精英加入行列。”在眾多贊美李國能的聲明中,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這一評價,令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深有同感。

王永平說,回歸前,司法機構的一個最嚴峻挑戰是,能否有足夠的本地法律精英愿意放棄全世界差不多最優厚的私人執業待遇,加入法官行列。作為首席法官,李國能22.7萬港元的月薪最近又被媒體翻了出來。這個數字可能是律師做一單官司的收入,也僅僅與行政機關的副局職薪水相當。

李國能任首席法官后,親身游說不少業界精英加入司法機構,成功令以本地人為骨干的司法制度得以開展及持續。另一方面,他也極力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外籍法官參加法院的審判,保持了回歸前香港司法文化舉世罕見的開放性和相當高的人員素質。

李國能對司法底線的堅守更為業界稱道。近年來,香港法院受理的司法復核案大為增加。他不只一次公開表示,法庭不能就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良方,只可經由政治過程,才可覓得合適的折衷方案;政府和立法機關有責任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于社會的功用。

誰來繼任引猜測

作為司法機構掌舵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作為左右著民眾對法治的信心。有外國領事說,他們關心李國能請辭,但更關心李的繼任者。

為確保司法獨立,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須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征得立法會同意后任命,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一遴選程序,被認為是行政、立法和法律界三方制衡的機制,能保障選拔出不懼不偏、無袒無憎,在專業才干、職業操守、個人涵養上均有卓越表現的人擔任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提名是最關鍵的一步。該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司長是當然委員。另外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法官兩名,大律師及律師各一名,另外三名為行政長官認為與法律執業完全無關的社會賢達。比如,港大校長徐立之、中大校董會主席鄭維健就在此列。在委任大律師和律師成員之前,行政長官必須分別咨詢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和律師會理事會。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專門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法例》規定,不能隨意變更。

該法例還規定,只要超過兩名出席的委員反對,推薦建議便不能通過。1995年,李國能就是在該委員會的提名中,獲得全票通過,從140多名候選人中脫穎而出,順利進入立法會的確認程序。

除了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法院法官必須由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發展出一套更細致的遴選標準:比如,誠實正直、獨立自主,有作為律師的杰出表現,有領導才能,能為司法機關定出明確取向,能得到司法機構和法律界人士的尊敬和信任,透過和終審法院和法律制度的發展成長,取得香港本地和國際間的尊崇。

因為標準的細致和需要征詢人員范圍過廣,從工作啟動到最終表決確定提名人,推薦委員會的工作需要數月時間。

司法人員的選任事關香港社會的基石,推薦委員會委員入職前均須進行宗教式的宣誓,法例對他們參與的遴選工作也有嚴格的保密要求。不過,推薦委員會的組成和議事規則,也受到不透明的批評,立法會曾發表研究報告建議,對遴選的資料應作適當的公開,改七票通過為九票全部通過,律政司長不應擔任委員,等等。

在接下來一年的遴選中,有關遴選程序會否有細微調整,仍有待觀察。從實際的選情看,目前業界認為,很難找出像當年李國能那樣眾望所歸的人選。香港各界期待下任首席法官能像李國能一樣,以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為己任。

李國能請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引起各方推測背后原因和繼任人選,也引發了對遴選程序等法治和司法獨立問題的討論。終審法院在回歸前是中英斗爭角力的戰場之一,其激烈程度不亞于政改、新機場等爭論,表明司法獨立對香港的重大意義。“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辦事情。”市民吳先生說,香港民眾關心誰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是關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關心香港的未來。

 

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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