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名譽訴案敗訴:“自愿型公眾人物”首被引入國內判決
這是新聞侵權案件中首次采用“自愿型公眾人物”的概念,廣州中院的上述判詞足以成為今后相關案例的標本,揭示了公眾人物隱私權、名譽權應受到限制的法理基礎,為媒體采訪報道特殊人物提供了較為清晰的司法標準。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殷衛蘭
“自愿型公眾人物”這一概念首次出現了中國的名譽權訴訟判決中。
這一判決即是楊麗娟訴南方周末名譽侵權。9月21日上午,此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法院判楊麗娟敗訴。至此,該案塵埃落定。
事情追溯至2007年3月26日,甘肅蘭州女子楊麗娟的父親為圓女兒追星夢,在香港跳海自殺。同年4月12日,南方周末刊登了《你不會懂得我傷悲——楊麗娟事件觀察》的報道。
“自愿型公眾人物”的判詞摘要:
本院(廣州市中級法院)認為,楊麗娟追星事件被眾多媒體爭相報道,成為公眾廣泛關注的社會事件。楊麗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動聯系、接受眾多媒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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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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