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不得已不動用刑罰
"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殺可不殺的不殺”,這跟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
馬克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曾在審判“四人幫”中擔任主犯吳法憲的辯護人,后參與刑法修訂。
我們國家的刑法應從“國家刑法”轉變為“市民刑法”,從強調國家權威轉向強調保障公民人權。
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殺可不殺的不殺”,這跟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
我們對刑法究竟該持一個什么樣的理念?過去一直強調國家的權威,強調維護國家統治,強調鎮壓,強調刑法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面,這就是“國家刑法”的觀 念,這種理念在司法機關當中很流行。和它對應的是“市民刑法”,強調公民的權利,強調保障人權,強調刑罰是不得已時才動用,這個理念在過去可能提得少一 些,這些年最高法院提出“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其中就有“市民刑法”的意思。
有些人說刑法就是打擊犯罪的,不然制定它干什么?確實哪個國家都不可能說制定刑法就是為了保障人權,不是為了打擊犯罪,這樣就走向另外一個極端了。 但是我們希望能在打擊犯罪的時候,繃緊保障人權這根弦,貫徹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殺可不殺 的不殺”,這跟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最近最高法院發布了5個死刑不予核準的案例,就有“謙抑原則”的味道。
我上面說的幾點最高法院都是認可的??蓺⒖刹粴⒌牟粴?,有段時間提得比較少,下面法院有的搞不清,為什么不提了,是不是政策發生了變化。有一次開會 時我也提到,“可殺可不殺”作為一個原則一定要堅持。一些人心中沒有這個意識,這就要做工作,大力宣傳,讓他們繃緊這根弦,做到能不動用刑法的一定不動 用。
在上次刑法修訂中。刑法的謙抑性原則還是有所體現。比如,把綁架罪的法定刑降到5年以上,原來是10年以上。再比如,原來草案規定將胎兒性別鑒定入 罪,后來沒有通過,還是考慮到盡量不入刑不入罪。過去司法機關有人提出來,賴賬不還要當犯罪處理,應該說立法機關的人也意識到,不能輕易將一些行為入罪。 刑法的謙抑性原則還是慢慢在形成。
現在強調“寬嚴相濟”,我覺得更要注意的是“寬”這一面,這對國家絕對是有利而非有害。這個國家肯定不是鎮壓越多越好,而是矛盾能化解的盡量化解,社會絕對不能靠鎮壓來達到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