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展”的權力
一個人選擇過一種什么樣的生活,最有決定權的是當事人自己
責任編輯:蔡軍劍
一個人選擇過一種什么樣的生活,最有決定權的是當事人自己
前段時間遇到一位貧困地區的干部,抱怨當地山民不開化——他們身無分文,家徒四壁,也不出去打工,每日只是坐在山上破草屋旁喝酒,曬太陽。政府最初發給他們一些扶貧補助金,轉眼都被拿去買了酒喝;后來改變方式,在山下給他們修了房子,每人分了一份田,但沒過一個月,山民又紛紛跑回山上,還是每日坐在破草屋旁喝酒,曬太陽。說起這事的干部無可奈何,連連搖頭。
政府部門真誠扶貧,被幫扶的對象卻不為所動,確是匪夷所思。不過,如果我們認為政府官員是人民“公仆”的話,我也很懷疑這種竭力幫助“主人”謀發展的思維是否已經越位。畢竟,一個人選擇過一種什么樣的生活,最有決定權的是當事人自己。在不違反法律、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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