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玩具廠群毆事件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10月10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分別對2009年6月26日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原旭日電子玩具廠)員工故意傷害案、聚眾斗毆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網消息,10月10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分別對2009年6月26日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原旭日電子玩具廠)員工故意傷害案、聚眾斗毆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肖建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許其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23時許,在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實習的女生黃某某在廠內準備回宿舍時,被一名新疆疏附縣男員工追逐,從而引發疏附縣員工與其他員工的爭執、斗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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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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