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日前簽署第44號、45號、46號總署令,公布《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二)》和《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兩個補充規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將從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日前簽署第44號、45號、46號總署令,公布《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二)》和《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兩個補充規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將從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