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士提價被指違反價格法
上海市把出租車提價列入了必須聽證的范圍,最近一次的提價使上海成為了全國打的最貴的城市之一,但卻沒有聽證。這樣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價格法?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殷衛蘭
圖/CFP
上海市把出租車提價列入了必須聽證的范圍,最近一次的提價使上海成為了全國打的最貴的城市之一,但卻沒有聽證。
這樣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價格法?如果是為了保證出租車運營收益,為什么一定要提價,而不是降低出租車的“份子錢”?上海多名法律人士發表了看法。
上海最近的出租車提價,使上海和深圳一樣,成為內地出租車價格最高的城市。
10月9日,上海市發改委宣布,該市自10月11日起調整出租汽車運價。僅市區出租汽車起步價,白天就從11元上漲為12元,晚上11點后從14元上漲為16元,每公里價格亦有上漲。
在世博會召開在即和高油價的背景下,上海出租車此次提價被認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然而由于未按價格法規定召開聽證會,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詬病。
誰受損?誰得益?
此次提價是上海繼2006年之后出租車價格的又一次上調,滬上媒體將此調價一般稱為“再次啟動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所謂“運價油價聯動機制”,是指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直接掛鉤。上海市發改委負責人稱,由于自上次提價以來油價持續上漲,且為了迎接世博會,上海出租車將于11月1日起強制使用93號汽油(比原來的90號汽油每升提高0.85元),故產生此次“聯動”。
該次“聯動”是以滬發改價管(2009)016號的形式生效的。該文件的全稱為《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關于同意本市實行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調整本市出租汽車運價的復函》,復函同意出租車主管單位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的提價申請,并于10月9日以“新聞通氣會”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提價被主導者認為有助于提高出租車司機的收入。上海市發改委提供給南方周末的一份《本市再次啟動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調整出租汽車運價》的“宣傳提綱”中提到:按2008年的營運參數測算,若起租價調整1元,出租汽車可對應每升約0.79元的油價變化;若超起租公里運價調整0.10元,出租汽車可對應約每升0.35元的油價變化。不過有經濟學家指出這一測算的科學依據不足,只有在客流量不變的情況下,提價才會增加出租車司機收入。但按市場規律,價格上漲必然帶來客流量降低。據悉,事實上,提價之后,上海的打車族明顯減少,據上?!缎侣劤繄蟆穲蟮?,部分拼車網上有關“提供拼車業務”的帖子幾天里增加了約30%。按上海市有關規定,提供拼車服務的車輛屬于非法運營,屬于被打擊的“黑車”之列。
多位出租車司機對南方周末記者稱,調價初的幾天營業額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特別是晚間下降更明顯。經此次價格調整,晚上11點后的上海出租車的起步價為16元,三公里以上十公里以內每公里3.1元,十公里之后每公里為4.7元,均為全國內地之最。
在提價的同時,上海此前對出租車司機每月500元左右的補貼也將取消。該補貼是上海市在油價上漲時為彌補出租車司機收入降低實施的,相關款項來自政府財政和出租車公司。因此,政府和出租車公司也被認為是此次“聯動”的主要受益者。
專家:“聯動”不能取代價格法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此次出租車提價并未按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走聽證會程序,這一反常舉動引起諸多法律界人士的質疑?!吨腥A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征求消費者等多方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為與價格法配套,國家發改委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亦作了類似規定,并要求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
根據這一規定,今年3月19日,上海市發改委向社會公布了《上海市定價聽證目錄》,其中出租車運價的定價被明確列入聽證目錄,在制定和調整價格時,屬必須聽證的范圍。
上海律師富敏榮認為,此次上海出租車價格調整未舉行聽證,既違反了價格法和國家發改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又與上海市發改委自己公布的《上海市定價聽證目錄》相矛盾。
上海市發改委相關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說,此次出租車調價之所以沒有舉行聽證會,是因為2006年5月上海出臺了油價運價聯動機制,而該機制出臺時舉行了聽證,因此此次出租車調價不需要聽證,以后調價也不再聽證。
然而此解釋卻引起多名法律界人士的質疑,認為此舉開了價格聽證制度的一個危險先例。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必風認為,出租汽車運價聯動機制方案的聽證,實質上是對價格制度設計的聽證,而價格法第23條的聽證,則是對是否調整定價、調價幅度應該多大等問題的價格實施聽證。前者并非法律規定必須實施聽證的事項,當然更不能以此來代替價格實施聽證。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鄒榮認為,聯動機制本身的合法性值得商榷,因為價格法和相關配套法規已經確定了出租車價格生成的機制和程序,而聯動機制等于另外又生了一套機制和程序,容易讓人理解為是用以規避價格法的約束。
提運價還是降“份錢”?
受訪司機均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與提運價相比,他們更期望公司的“指標”有所降低,所謂“指標”是指出租車司機每月上交給出租車公司的牌照租金等費用,俗稱“份錢”。上海市每輛出租車的月指標在萬元以上,為全國最高。有出租車司機計算,每班車要開到12個小時,以后賺的錢才真正是給自己掙的。
對出租車行業有著深入了解的上海交通大學教授陳憲認為,除了油價之外,“份錢”是決定出租車價格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目前上海市出租車的份錢偏高,有很大的下降空間。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上海出租車的“聯動”機制中,只是將運價與油價掛鉤,卻并未觸及“份錢”。陳憲稱,降低份錢就要觸及出租車公司的利益,某些部門可能并不愿意做。陳憲曾做過計算,因為“份錢”的存在,上海的出租車公司每年從每輛車上可以賺8萬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專家認為,或許正是因為“份錢”的敏感,上海出租車提價才不再召開聽證會,因為一旦聽證,“份錢”問題就必然要被出租車司機提及,而這正是令有關部門頭痛的問題。
袁裕來稱,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31條規定,定價機關制定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定價無效,責令改正。按這一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國家發改委應宣布上海市此次出租車價格調整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