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久耕事件”反腐啟示錄:南京監察局長談網絡監督
將網絡監督視為“洪水猛獸”一概阻擋,或作為“反腐利器”一味推崇,都有失偏頗。周久耕被查處不僅是網民的勝利,更是程序的勝利,是執法者法治精神的勝利。
責任編輯:李梁 馬昌博 郭力 資訊 陳斌 實習生 何旭
將網絡監督視為“洪水猛獸”一概阻擋,或作為“反腐利器”一味推崇,都有失偏頗。周久耕被查處不僅是網民的勝利,更是程序的勝利,是執法者法治精神的勝利。
如果紀檢監察機關僅為樹立“嚴查快處”形象,僅憑其抽好煙、戴名表就立案調查,甚至不按程序罷官免職,不僅對周久耕不負責,也對社會和網民不負責。
“洪水猛獸”和“反腐利器”
2008年被稱為中國“網絡監督年”,由網絡監督引發的反腐倡廉熱點事件不斷曝光,網絡對黨員干部的輿論監督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力量,發揮了其他監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同樣也曾因“周久耕事件”引起過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當前,沒有其他任何一種監督工具像網絡那樣,深刻而廣泛地影響著我們的政治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網絡監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既可以為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司法部門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監督線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動職能部門積極作為,實現以權利制約權力。
面對不期而至的反腐倡廉網絡輿論監督,只可重視而不能忽視,只可接受而不能排斥,只可引導而不能壓制。那種將網絡監督視為“洪水猛獸”一概予以阻擋,或者將其作為“反腐利器”一味加以推崇,都是有失偏頗和不足取的。
如何應對“仇貪仇腐”
一些腐敗現象和問題在網絡曝光后,由于情節惡劣或當事人身份特殊等原因,網民群情激憤、反響強烈,在很短的時間內掀起輿論討伐的高潮,從而引發網絡監督熱點事件。在涉及熱點的跟帖、評論中,除了大量的舉報線索和意見建議外,也夾雜著一些偏激的言論、極端的觀點甚至是惡意的誹謗。如果這種非理性的情緒宣泄占了上風,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輿論監督就有可能演變成非正常的群體輿論暴力。
對網絡監督熱點事件,既不能“避、拖、捂、護”,遲遲不予正面回應;也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聽風就是雨,先入為主,草率表態,隨意定性,放棄冷靜理性的分析和判斷。
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準則就是嚴格執行程序,依法辦事。妥善應對網絡監督熱點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貪仇腐”的激憤情緒,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違背了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甚至還可能造成冤假錯案。“周久耕事件”發生后,面對網民激憤的情緒和質疑,我們頂著巨大的壓力,嚴格按照紀檢機關案件檢查工作規定程序初核,并采取免職的組織措施,進而立案調查、“雙開”,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嚴格依紀依法辦事,使周久耕案件的查處最終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網民的一致認可。一些專家認為,周久耕被查處不僅是網民的勝利,更是程序的勝利,是執法者法治精神的勝利。
以“不隱瞞”應對“山寨”信息
處置網絡監督熱點事件,爭取時間極為重要。網絡輿情出現異常苗頭后,紀檢監察機關要與組織、宣傳、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網絡輿情收集研判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
一些腐敗現象和問題被曝光后,引來大量的跟帖和熱議,網民期待了解真相,尤其是利用“人肉搜索”,將一些“山寨”信息發到網上,往往使問題愈發撲朔迷離,更加激起其他網民對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這種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要迅速組織力量核查,及時查明真相。只有不隱不瞞、實事求是地還原真相,讓網民得到真實、透明的信息反饋,才能止住不實傳言,獲得理解和認同,避免節外生枝和事態惡化。
網絡披露的問題往往錯綜復雜,并參雜著較多的感性成分,對當事人所涉問題的定性處理尺度很難把握,處理不當極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這就需要紀檢監察機關把政策性、原則性和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違紀性質,綜合考慮違紀情節、違紀后果和認錯態度,作出恰當處理。對“周久耕事件”的處理,如果當時紀檢監察機關僅僅為了樹立所謂“嚴查快處”的形象,僅憑其抽好煙、戴名表的表象就立案調查,甚至不按程序罷官免職,不僅對周久耕本人不負責,也對社會和網民不負責。
提升網絡舉報平臺公信力
人民網的一項調查顯示,87.9%的網民非常關注網絡監督,遇到社會不良現象時,99.3%的網民會選擇網絡曝光。這么高的比例,除了網絡監督有其自身特有的優勢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包括現有網絡舉報在內的各種舉報,還存在渠道不暢、效率不高和處理不規范等情況,各職能部門要提升網絡舉報平臺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使法定網絡舉報平臺的特殊優勢得到切實發揮。
南京市紀委監察局2002年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網絡舉報,并不斷拓寬和完善網絡舉報的渠道和方法,先后在南京紀檢監察外網設置了“信訪舉報信箱”、“紀委書記信箱”和“監察局長信箱”三個網絡舉報平臺。“周久耕事件”中,在網絡對其貴煙名表進行熱炒的同時,很多群眾也通過網絡舉報信箱提供了大量具體線索,為我們快速查清周的違紀違法事實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網絡監督”的制度化保障
由于網絡監督目前缺乏法律規制,網民個體素質參差不齊,網絡監督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自發性、主觀性、片面性和隨意性。其大眾化和匿名性的特點,在監督權力行使主體、揭露腐敗現象的同時,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傳播,甚至侵害公民隱私權、名譽權。因此,網絡監督走向成熟理性,還有一個過程。
越是正義的行為,越要秉承節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徑去履行監督權利和職責。要加快網絡立法進程,明確網絡監督的基本原則,網民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證等等。通過制度規范網絡監督,保證網絡監督在法制化軌道上健康發展。(本報記者馬昌博、鞠靖摘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