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疑問決定娃哈哈未來
被達能稱為“未來可能一生都將在訴訟中度過”的宗慶后,仍然一人飛來飛去,也拒絕回答未來的接班人話題,直言自己打過一卦:“我還能干到90多歲,有30年呢?!?br />
過去三個月內,達能和娃哈哈從互相謾罵逐漸發展到近身肉搏?,F在圍繞娃哈哈商標歸屬權的三個問題成為決定勝負的關鍵
娃哈哈商標是娃哈哈集團所有還是娃哈哈合資公司所有,將決定這個品牌的未來。
更準確說,這個商標是適用由宗慶后所堅持的“陰陽合同”,還是由達能所堅持的“詳簡合同”,是解決雙方爭端的基礎。
所謂陰陽合同,宗慶后對南方周末記者的解釋是:娃哈哈確實與合資公司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地方政府亦同意蓋了章,但是地方政府蓋章同意的權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轉讓,而真正的審批權是屬于國家商標局。
娃哈哈報批后,國家商標局從保護自己民族的馳名商標與知名品牌的角度出發,未予批準,因此,該商標轉讓協議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標局交涉,知道商標局沒有批準以及不批準商標轉讓協議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名義上雖然是許可,而實質卻是一份變相的轉讓協議,剝奪了中方的所有權,規定了中方使用商標需經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條款。
前去商標局備案的是“陽”合同,后一個使用11年的合同是“陰”合同。對于不能“見陽光”的陰合同,宗慶后承認“雙方聯手在欺騙政府”,但是他認為沒經國家批準的商標轉讓就無法生效。故而,娃哈哈集團在杭州提起仲裁,要求停止合資公司對娃哈哈品牌的使用。
達能亞太區法律總顧問歐陽伯堂拒絕使用“陰陽合同”的說法,堅持稱“詳簡合同”——而且最終具有法律效應的應該是經過幾次修改的詳細合同。
對于娃哈哈集團提交的國家商標局的回函證據,達能一方的陶武平律師認為:商標轉讓,國家只有兩種行政行為“核準”和“駁回”,從來沒有“不予同意”的行政行為。宗慶后所提交的商標局回函中出現了“未予同意”,只是說明此轉讓行為中企業有問題,不代表國家商標局對商標轉讓作出行政行為。
達能的律師團隊正小心翼翼地規避著政府口徑,更想借機正式完成對商標的轉讓而不僅是商標使用;而宗慶后則堅持要改正11年前的錯誤,收回娃哈哈商標并終止1996年的《商標轉讓協議》。
同業競爭還是心照不宣?
在達能起訴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和達能合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時候,娃哈哈也起訴達能違反公司法投資其競爭對手。
無論張揚“民族”旗幟的宗慶后,還是全球第五大食品廠家達能亞太區高管——全部都身兼數職。就在達能指責宗慶后不遵守公司法、兼任多家合資公司負責人之后,宗慶后也公開了達能亞太區三高管在其競爭對手的多家公司兼職。
在食品飲料這個中國開放度極大的行業,娃哈哈和達能亞太區表現出同樣的不規范。隨便一個新產品,經過娃哈哈合資公司的銷售系統就能上10億元的銷售額;“熟諳”扁平化管理的宗慶后在39家合資公司中沒有設副職,整個企業牢牢掌控于手中。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能以49%的股份長年掌控企業絕對經營權的宗慶后,只能是一紙空談。
達能也未閑著,從乳制品行業到瓶裝水行業,娃哈哈的競爭對手它多半締結“良緣”。這也讓娃哈哈在沈陽起訴達能董事秦鵬有了理由。
2006年,合資公司和非合資公司首次出現利潤相當,這讓達能如鯁在喉的一幕是達能不能坐視,也不愿看見的,但并不代表它一直未看見。據記者了解,在2006年12月之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產品也是通過雙方的合資公司銷售的;達能聘請的普華永道對非合資公司的數據在每年的報表中也有呈現……顯然,對非合資公司而言,達能是知情者。在這些隱秘的細節背后,是怎樣的商業邏輯在觀望,恐怕只有雙方才能體會。
2006年11月后,非合資公司新建了自己的銷售公司——宗慶后自立山頭——自此,合資公司和非合資公司的競爭才真正明晰。
宗慶后和達能 誰給誰下套?
宗慶后是怎樣的人?達能又是怎樣的公司?
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說:“這個人是不可能被所謂聰明的來自歐洲的合作伙伴欺凌和設套的,事實上正是宗慶后的性格和優點,才是企業發展的原因”。
一個月后,達能的代理律師說:“他偽造了別人的簽名,而且不止一次”……娃哈哈的員工和代理商們紛紛站出來說“我們永遠支持宗總”;在央視的《對話》節目中,宗慶后面對鏡頭侃侃而談“我是先君子后小人”……
被達能稱為“這個老人,未來可能一生都將在訴訟中度過”的宗慶后,再過3個月才是他62歲的生日。他仍然一人飛來飛去,出行連個隨從也不帶。也拒絕回答未來的接班人話題,直言自己打過一卦:“我還能干到90多歲,有30年呢?!?BR> 面對南方周末記者的提問:“在目前的紛爭中,針對你個人的輿論,你最想澄清或者反擊的是什么?”
宗慶后沒有思索就回答道:“我是個受尊重講信譽的人,但是達能誣陷了我的商譽,更攻擊了我的家人?!?BR> 但在達能方面看來,在多次董事會會議中,宗先生都向外方解釋現在的商標申請轉讓正在辦理,從來沒說過國家商標局不同意辦理或已經駁回,董事會的會議紀要可以作為證據。
此外陶武平律師舉證:在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協議中好幾處都出現了“國家商標局正在審理商標轉讓”這樣的字眼,正因為還沒批下來,為了合資公司能夠合法地使用商標,所以雙方約定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
無論是當時的諱疾忌醫,還是聯手做局——在商標轉讓協議上,收了達能錢的宗慶后只能是達能的同盟。自然誰也沒想到,當下娃哈哈和達能的紛爭正變成宗慶后和達能之間的戰爭。
到底是達能在控股權上給宗慶后下套,還是宗慶后給達能在品牌轉讓上挖坑?11年的情與理,最終還是一個法字。
是達能指責宗慶后“欺騙”,還是宗慶后指責達能“誣陷”——經此一役,無論是達能的形象,還是宗慶后的形象,都在口舌之爭中黯淡。
CFP/圖
陰陽合同還是詳簡合同?娃哈哈商標是娃哈哈集團所有還是娃哈哈合資公司所有,將決定這個品牌的未來。
更準確說,這個商標是適用由宗慶后所堅持的“陰陽合同”,還是由達能所堅持的“詳簡合同”,是解決雙方爭端的基礎。
所謂陰陽合同,宗慶后對南方周末記者的解釋是:娃哈哈確實與合資公司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地方政府亦同意蓋了章,但是地方政府蓋章同意的權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轉讓,而真正的審批權是屬于國家商標局。
娃哈哈報批后,國家商標局從保護自己民族的馳名商標與知名品牌的角度出發,未予批準,因此,該商標轉讓協議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標局交涉,知道商標局沒有批準以及不批準商標轉讓協議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名義上雖然是許可,而實質卻是一份變相的轉讓協議,剝奪了中方的所有權,規定了中方使用商標需經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條款。
前去商標局備案的是“陽”合同,后一個使用11年的合同是“陰”合同。對于不能“見陽光”的陰合同,宗慶后承認“雙方聯手在欺騙政府”,但是他認為沒經國家批準的商標轉讓就無法生效。故而,娃哈哈集團在杭州提起仲裁,要求停止合資公司對娃哈哈品牌的使用。
達能亞太區法律總顧問歐陽伯堂拒絕使用“陰陽合同”的說法,堅持稱“詳簡合同”——而且最終具有法律效應的應該是經過幾次修改的詳細合同。
對于娃哈哈集團提交的國家商標局的回函證據,達能一方的陶武平律師認為:商標轉讓,國家只有兩種行政行為“核準”和“駁回”,從來沒有“不予同意”的行政行為。宗慶后所提交的商標局回函中出現了“未予同意”,只是說明此轉讓行為中企業有問題,不代表國家商標局對商標轉讓作出行政行為。
達能的律師團隊正小心翼翼地規避著政府口徑,更想借機正式完成對商標的轉讓而不僅是商標使用;而宗慶后則堅持要改正11年前的錯誤,收回娃哈哈商標并終止1996年的《商標轉讓協議》。
同業競爭還是心照不宣?
在達能起訴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和達能合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時候,娃哈哈也起訴達能違反公司法投資其競爭對手。
無論張揚“民族”旗幟的宗慶后,還是全球第五大食品廠家達能亞太區高管——全部都身兼數職。就在達能指責宗慶后不遵守公司法、兼任多家合資公司負責人之后,宗慶后也公開了達能亞太區三高管在其競爭對手的多家公司兼職。
在食品飲料這個中國開放度極大的行業,娃哈哈和達能亞太區表現出同樣的不規范。隨便一個新產品,經過娃哈哈合資公司的銷售系統就能上10億元的銷售額;“熟諳”扁平化管理的宗慶后在39家合資公司中沒有設副職,整個企業牢牢掌控于手中。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能以49%的股份長年掌控企業絕對經營權的宗慶后,只能是一紙空談。
達能也未閑著,從乳制品行業到瓶裝水行業,娃哈哈的競爭對手它多半締結“良緣”。這也讓娃哈哈在沈陽起訴達能董事秦鵬有了理由。
2006年,合資公司和非合資公司首次出現利潤相當,這讓達能如鯁在喉的一幕是達能不能坐視,也不愿看見的,但并不代表它一直未看見。據記者了解,在2006年12月之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產品也是通過雙方的合資公司銷售的;達能聘請的普華永道對非合資公司的數據在每年的報表中也有呈現……顯然,對非合資公司而言,達能是知情者。在這些隱秘的細節背后,是怎樣的商業邏輯在觀望,恐怕只有雙方才能體會。
2006年11月后,非合資公司新建了自己的銷售公司——宗慶后自立山頭——自此,合資公司和非合資公司的競爭才真正明晰。
宗慶后和達能 誰給誰下套?
宗慶后是怎樣的人?達能又是怎樣的公司?
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說:“這個人是不可能被所謂聰明的來自歐洲的合作伙伴欺凌和設套的,事實上正是宗慶后的性格和優點,才是企業發展的原因”。
一個月后,達能的代理律師說:“他偽造了別人的簽名,而且不止一次”……娃哈哈的員工和代理商們紛紛站出來說“我們永遠支持宗總”;在央視的《對話》節目中,宗慶后面對鏡頭侃侃而談“我是先君子后小人”……
被達能稱為“這個老人,未來可能一生都將在訴訟中度過”的宗慶后,再過3個月才是他62歲的生日。他仍然一人飛來飛去,出行連個隨從也不帶。也拒絕回答未來的接班人話題,直言自己打過一卦:“我還能干到90多歲,有30年呢?!?BR> 面對南方周末記者的提問:“在目前的紛爭中,針對你個人的輿論,你最想澄清或者反擊的是什么?”
宗慶后沒有思索就回答道:“我是個受尊重講信譽的人,但是達能誣陷了我的商譽,更攻擊了我的家人?!?BR> 但在達能方面看來,在多次董事會會議中,宗先生都向外方解釋現在的商標申請轉讓正在辦理,從來沒說過國家商標局不同意辦理或已經駁回,董事會的會議紀要可以作為證據。
此外陶武平律師舉證:在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協議中好幾處都出現了“國家商標局正在審理商標轉讓”這樣的字眼,正因為還沒批下來,為了合資公司能夠合法地使用商標,所以雙方約定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
無論是當時的諱疾忌醫,還是聯手做局——在商標轉讓協議上,收了達能錢的宗慶后只能是達能的同盟。自然誰也沒想到,當下娃哈哈和達能的紛爭正變成宗慶后和達能之間的戰爭。
到底是達能在控股權上給宗慶后下套,還是宗慶后給達能在品牌轉讓上挖坑?11年的情與理,最終還是一個法字。
是達能指責宗慶后“欺騙”,還是宗慶后指責達能“誣陷”——經此一役,無論是達能的形象,還是宗慶后的形象,都在口舌之爭中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