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宣判 冒名者之父獲刑2年
王崢嶸找到張某,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資料,隨后請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東縣公安局紅土嶺派出所戶口專用”公章,并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從而使其女兒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順利進入貴州師范大學就讀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10月26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王崢嶸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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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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