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民主投票”剝奪農民身份
這是“一場民主程序中的多數人暴力”,還是鄉村治理中的合情之舉?官司打了四年多,還沒給出最終答案。
責任編輯:傅劍鋒 趙凌 實習生 殷衛蘭
一位老農民由于是“輪換工”,使他在享有土地承包權之時,又拿到了作為退休工人的養老金。但當全村分享征地拆遷補償時,村民認為“哪有拿退休金的農民”,遂通過民主投票剝奪了他的村民資格,使他無權得到拆遷補償。
這是“一場民主程序中的多數人暴力”,還是鄉村治理中的合情之舉?官司打了四年多,還沒給出最終答案。
在種了十一年莊稼之后,王洪全失去了他的土地和農民資格。
剝奪他這一身份資格的,是一場程序嚴謹、氣氛鄭重的“村民民主票決”。四川樂山市嘉農鎮加華村六組的村民們認為,戶籍在村上的王洪全不應算一個真正的農民。為了奪回自己失去的身份,王洪全提起了法律訴訟。
這場身份之訴背后是只有4120元的鄉村征地補償糾紛。四年訴訟,歷經先贏后輸的兩審判決,該案的終審判決又遭遇四川省檢察院的抗訴而被省高院發回重審。曲折漫長的訴訟折射出法理與鄉情民意的碰撞。
2009年10月23日,該案在四川省樂山市中院重新開庭但尚未作出判決。那場五年前舉行的民主票決被檢方認為違背了法律規定和國家政策,侵犯了王洪全的合法財產權利,是“一場民主程序中多數人的暴力”。
身份之爭
在2003年以前,沒人質疑過王洪全的農民身份。王洪全交稅納糧,履行著一個農民的義務;也以一個村民的身份參與著村里的大小事務,“為人耿直、敢說話”的王洪全在村里享有威望。
改變發生在2003年,村里的三十余畝耕地被鎮上的水泥廠征用。在討論征地補償和剩余土地的重新劃分時,有人突然提出,王洪全不應該參與補償分配,原因是他的一個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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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