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執政黨行使公權力如何監督
在社會主義國家,如何建立民主、法治?如何把共產黨執政與民主、法治結合起來?這個問題是各國共產黨執政必須解決好,但卻至今都還沒有完全解決好的一個涉及執政黨生死存亡的問題。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殷衛蘭
■編者按:
10月27日,中紀委、監察部召開了“加強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專家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作為與會專家,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姜明安教授提出了如何建立健全執政黨各級黨委、紀委、政法委等黨的機構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學術建議。
南方周末特約姜明安教授,撰文分析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精微設計。
■為了加強對各級黨委和黨的工作部門行使公權力的制約監督,現在五年召開一次的黨代表大會,有必要授權同級人大中的中共黨員代表,組成“黨的代表會議”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
■在“人代會”和“黨的代表會議”閉會期間,“黨的代表會議”授權同級人大常委會中的黨員委員,組成各級“黨的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行使“黨的代表會議”的職權。
■一定數量的人大常委會黨員委員還可對黨委和黨的工作部門的領導干部提出罷免案,由“黨的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審議和作出是否罷免的決定。
在社會主義國家,如何建立民主、法治?如何把共產黨執政與民主、法治結合起來?這個問題是各國共產黨執政必須解決好,但卻至今都還沒有完全解決好的一個涉及執政黨生死存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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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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