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報“天價撈尸”公司 老板被拘 退還3.6萬打撈費
當天,在打撈救人犧牲大學生尸體時,八凌公司人員要價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煙酒和礦泉水費之后再開工,且先交錢后打撈,為索錢曾兩度中斷打撈。
11月8日,荊州八凌打撈公司法人代表將“10·24”事件中獲得的36300元“天價打撈費”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
當天,在打撈救人犧牲大學生尸體時,八凌公司人員要價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煙酒和礦泉水費之后再開工,且先交錢后打撈,為索錢曾兩度中斷打撈。
負責該案的荊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副隊長周謝介紹,昨晨,八凌打撈公司負責人在上繳打撈費時稱,由于該公司成員事發時并不知道打撈的是英雄遺體。事后,當他們從新聞上得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人為舍己救人的英雄以后很是悔恨,就萌生出退還“打撈費”的念頭。
11月7日下午,湖北省荊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事件中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通報。
針對“船主見死不救”、“海事和消防部門存在不作為”等社會質疑,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事發現場,兩艘漁船參與了救援行動;接到報警后,公安海事部門及時作出反應;協調配合施救的漁船與打撈的漁船是不同的船只。
荊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荊州市計劃政府出資在寶塔灣邊設立兩個公益救助崗位,面向社會公開聘請有救援經驗、水性好、熟悉寶塔灣水域環境的人員專門從事江邊緊急施救工作。
兩艘漁船參與了現場救援
通報稱,協助配合施救的兩艘船與事后實施打撈的兩艘船是不同的船只。調查組通過對4艘漁船比對,以及對現場照片(網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船主分別是陳選德和陳恒云,打撈船船主為王守海和圣德義。
調查組根據多方調查,部分還原了當日施救現場情況。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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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