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學生賣淫案開審 劉仕華反告公安局要求國家賠償
五華警方的《收容教育決定書》顯示,劉某某共被查獲三次賣淫活動:2008年11月7日,嫖客趙某某,因警方的干預而沒有成功;2008年12月7日,嫖客幸某某,劉某某被罰款1300元;2009年3月16日,嫖客王某某,此次也沒嫖成功,警方誤抓了劉某某的2個妹妹。
備受關注的云南昆明“小學生賣淫案” 10日上午9點在昆明五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審后。法官10日晚間22時向媒體宣布:該案現已休庭,擇日宣判。
據媒體此前報道稱,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劉芳芳(化名)、劉莉莉(化名)姐妹倆,于3月16日,被警方以涉嫌賣淫為由抓捕,同時被抓的還有其母張安芬和其同居者劉仕華。次日,被全部釋放。由于該案涉及“小學生”及當事人“認罪”又“翻案”而備受公眾關注。
不公開開庭
10日上午9時許,數十位記者在五華區法院門外期待獲準采訪。法院稱,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