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入境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會11日三讀通過《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新修訂的法例訂明非法入境者,包括尋求庇護的難民等候甄別期間不可以工作,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罰則與違反逗留條件相若,有關條例將于14日生效。
香港立法會11日三讀通過《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新修訂的法例訂明非法入境者,包括尋求庇護的難民等候甄別期間不可以工作,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罰則與違反逗留條件相若,有關條例將于14日生效。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修例有助遏止蛇頭散播謠言,亦會向仍有意非法來港人士發出強烈信息,而當局會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加強堵截,并在條例生效后加強執法以打擊黑工。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持“行街紙”的人也有權在本地工作賺錢,引發偷渡潮,政府于是修例堵塞漏洞,并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非法入境者從事雇傭任務欄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