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反對垃圾焚燒,倡導垃圾分類
有人反對家門口的垃圾焚燒廠,但是沒有人抗議這個行業、反對這種垃圾處理方式
有人反對家門口的垃圾焚燒廠,但是沒有人抗議這個行業、反對這種垃圾處理方式
國家大力推進的垃圾焚燒廠項目,在北京、上海、江蘇等不少地方都遭遇了強勁抵抗。廣州番禺區的業主的抵抗活動,到目前為止都是平和理性的:網絡發貼、小區派宣傳單、搞簽名活動、印車貼、口罩、T恤衫。
這些活動,基本都在政府能夠接受的范圍內。不過廣州市已開始從兩方面預防隱患:一方面,警方深夜邀談組織者,在兩個周末都成功消解了計劃中的抗議活動;另一方面,政府在上周五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環評單位的聯系方式,承諾公布環評報告之后將會有“公眾參與”環節。
這個承諾令人想起兩年前廈門的PX事件,也是民意壓力下,政府宣布緩建,在環評之后啟動“市民座談會”。這樣看來,廣州市關于“公眾參與”的承諾,可以看作是政府留下的一個回旋空間,是一個值得爭取的機會。如果民意持續強勁,如果有關部門保持基本的理性,那么垃圾焚燒廠換址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畢竟還沒開工,換一個地方成本應該不是很高。像江蘇吳江那樣工廠建成了反而開不了工,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都太高了。維權民眾應該抱有信心。
從個案維權的角度看,北京江蘇等地反對垃圾焚燒廠的運動,其階段性結果都算令人滿意。只是,回首其維權過程,或者將各地的運動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結果并不令人滿意。有人反對家門口的垃圾焚燒廠,但是沒有人抗議這個行業、反對這種垃圾處理方式,沒有人推動垃圾分類等對環境更友好的政策主張。
在維權中出現的一些具有政策倡導性質的議題,都伴隨著個案的結束而不了了之了。在廣州麗江花園等小區的業主論壇上可以看到,維權業主自學成才的速度非常之快,很快就掌握了關于垃圾焚燒廠項目的一些關鍵信息,尤其是針對政府那些具有誤導效果的宣傳要點,每一點都被業主有力地反駁。
本來,只要證明建設這個垃圾焚燒廠威脅附近居民健康,就足夠了:在中國垃圾分類情況很糟糕的情況下、垃圾焚燒必然產生致癌巨毒二惡英;目前的管理機制,很難約束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不降低標準排放二惡英;二惡英的即時監測非常困難。但是,這些信息同時已經證明,在實施垃圾分類之前,垃圾焚燒廠本身是不環保的。
進一步,在中國目前狀況下,以低環保標準和高政策補貼大力推行投資和運營成本都極高的垃圾焚燒爐,是非常不合理的。業主論壇上的辯論和思考不止于此,理性的業主已經開始呼吁政府推行垃圾分類,并且明確提出,不該把錢花在昂貴的焚燒爐上,而是應該用在推行垃圾分類制度上。許多業主跟帖表示,如果政府系統地展開垃圾分類,自己一定嚴格遵守規定。雖然旨在趕走家門口的垃圾焚燒廠,但是伴隨反對運動的展開,政策倡導自然形成。
拿垃圾焚燒爐的錢去搞垃圾分類,廣州維權業主的這個提議,與2002年臺灣“立法院”永續會向臺灣“環保署”提出的要求剛好一致。這不是一個非專業的、隨口一提的建議,而是相當專業、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倡導。但可以想象,如果廣州市把垃圾焚燒廠址改在居民稀少的地方,這一倡導也就伴隨反對運動一起結束了。既然這個垃圾焚燒爐只是在遠處污染地球,而不是在近處危害我和我的家人,那么大多數參與簽名等活動的維權業主,大概都不會有很強的反對動力。即使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少數萌生雄心想要推動垃圾分類的人,他們也會發現自己找不到“民意基礎”了。
基層的維權運動,一直被看作是公民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但這始終是個案性質的,是利益訴求,而不是權利訴求。實際上,申明自己只是就事論事、沒有更多野心,這正是群體維權的一個重要策略,唯其如此,政府才能放下戒備,“就事論事”地做出部分讓步。個案維權的局限性也正在這里,它很難上升到政策倡導的層面,從更宏觀的角度去解決問題。
廈門反對PX成功了,PX就搬到漳州去了;廣州的南沙不建石化廠了,石化廠搬到環境清新的湛江去了;各地不斷出現反對垃圾焚燒廠的活動,國家就推出新規,以后不要在城市建成區建設垃圾焚燒廠了。但是低環保約束、高政策補貼的垃圾焚燒廠項目仍然在大力推廣中,而垃圾分類政策仍然無人理睬,偶爾被提起,轉眼就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