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保護民告官
行政訴訟通常被稱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了《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
行政訴訟通常被稱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了《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
《意見》規定,嚴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為借口,拒絕受理某類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要準確理解、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關于起訴條件、訴訟主體資格、起訴期限的規定,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另行規定限制當事人起訴的其他條件。要正確處理起訴權和勝訴權的關系,不能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明顯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意見》要求,堅決抵制非法干預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種違法行為,徹底廢除各種違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對于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及時向當地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和上級人民法院反映,上級人民法院要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