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整合當重歸自由市場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達軍令狀,“11月底,各市國土部門必須完成80%的換證資料上報任務,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務者,一把手辭職?!?/blockquote>責任編輯:戴志勇
政府不可作為交易一方直接參與兼并重組,更不可參與兼并重組中的利益分配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已經成為中國礦產資源整合的焦點,目前已進入關鍵期。據報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達軍令狀,“11月底,各市國土部門必須完成80%的換證資料上報任務,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務者,一把手辭職。”
行政主導的兼并重組的合法性、合理性受到很多質疑。這次事件觸及中國經濟、政治、法律制度的最深層矛盾,中國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秩序能否得到遵守?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責任及三者之間界限在哪里?公民及企業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基本的保障和維護?
兼并重組:不是出讓或強制征收
礦業權是礦業權人向國土資源部門繳納資源價款及各種稅費后,對相關礦產資源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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