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加拿大嫌犯被輕判內幕
詐騙嫌疑犯鄧心志攜八百余萬巨款潛逃,被遣返回國后,不但沒有被判死刑,而且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成15年的從輕發落。他的命運為何產生一次又一次的轉機?
責任編輯:傅劍鋒
詐騙嫌疑犯鄧心志攜八百余萬巨款潛逃,被遣返回國后,不但沒有被判死刑,而且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成15年的從輕發落。他的命運為何產生一次又一次的轉機?這樣的輕判,能在多大程度上感召貪官回國,取信國際司法?
鄧心志不但沒有死,還被從輕判決了。
2009年9月22日,首例加拿大遣返中國經濟嫌犯鄧心志,因“具有自愿接受遣返及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此前的一審中,鄧心志以合同詐騙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以無期徒刑。
而在被從加拿大遣返的那一刻,鄧心志曾以為會判死刑。
為什么這個外逃嫌犯的命運,會有一次又一次的轉機呢?
外逃生活很窘迫
鄧心志在加拿大靠著一輛二手的豐田車拉活兒掙錢,一個月能掙兩千多加元,勉強維持基本生活。
47歲的鄧心志出生于北京的高干家庭。他和崔自力、陳泉山一起,以做保險業務的方式,對航天五院和中紡公司等實施合同詐騙。陳泉山逃匿16個月后投案自首,以合同詐騙罪獲刑15年。而鄧、崔二人攜八百多萬贓款,從新西蘭潛逃至加拿大。
加拿大的難民上訴程序以冗長而繁瑣著稱,中國著名外逃嫌犯賴昌星、高山等人“賴”著不走,正是利用一次一次的訴訟循環拖延時間。鄧、崔二人到達新西蘭后,辦移民時遭到拒絕,于是就去了加拿大多倫多市,意圖也是申請難民資格永久留加。
鄧心志在后來被遣返時,向北京警方及律師講述了外逃經過。
在多倫多市,鄧、崔兩人找了一間民居租下來,一邊學英語,一邊申請難民資格。那段日子被鄧心志形容為“過得窘迫而寂寞”。在多倫多住了一年多,“也沒什么工作,就花帶過去的那些錢”。
后來,鄧心志搬出來獨自居住,靠著一輛二手的豐田車拉活兒掙錢,一個月能掙兩千多加元,勉強維持基本生活。
2004年底,加拿大法官判決兩人可以申請難民,進入申請期,鄧心志每個月都要去難民局報到一次。2008年8月6日,移民局打電話通知他,稱不批準他的難民申請,要將他遣返回中國。鄧心志前往移民局報到,接受遣返。
2008月22日,加拿大兩名移民局官員將鄧心志送至北京首都機場,鄧一下飛機,即被北京警方逮捕。
據鄧心志透露,促使他接受遣返的重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崔自力把持贓款,鄧無力支付律師費再打移民官司。二是他對國內親人的思念。鄧心志外逃后,妻子與他離婚。他在中國唯一的親人是年過八旬的父母和兩個姐姐。85歲的父親和母親一個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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