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公務員考試作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4日公布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實行)》規定,有一般作弊行為的,5年內不得報考;有嚴重作弊的,終身不得報考。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4日公布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實行)》規定,有一般作弊行為的,5年內不得報考;有嚴重作弊的,終身不得報考,對作弊者打出一記重拳。
近幾年,公務員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數千人爭奪一個職位已十分普遍,作弊行為也隨之滋生。2009年度全國投入考務人員7萬人,有的考場配備了手機信號屏蔽儀、身份證鑒別儀等設備,共查處約1000例違紀違規行為,檢測出作弊試卷近700份。
據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公務員管理部門將建立公務員考試錄用信息管理系統,使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都實現信息化、科學化,讓作弊行為無處可藏,讓作弊者無處遁形。
1993年,中國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這標志“卷子”代替了“條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則的錄用考試稱為各級黨政機關選人用人的主渠道。
據統計,自1993年以來,各級黨政機關通過考試錄用選拔公務員50萬名。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從2003年到2008年錄用公務員4.9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