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政府信息司法解釋:廣泛質疑“不公開”
責任編輯:傅劍鋒 趙凌 實習生 劉志杰
■微觀法政
上周六在北大舉行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李廣宇介紹了最高法就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司法解釋公開征求意見后的社會反饋。據其透露,意見反映最集中的是法院對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做出的司法認定。
11月2日,最高法通過網絡公布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其中第11條規定了六項法院認定“不予公開”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但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確定為不公開的;尚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可能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的實現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李廣宇說,對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各個方面都表示歡迎和期待,總體上爭議不大。爭議主要集中在上述第11條上,特別是第三項對公開后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穩定”的,以及第四項“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確定不公開的”。據悉,這兩項無論學者,還是普通的網民,意見都很大,最尖銳的觀點是認為沒有法律依據。
第五項“處于討論、研究、審查中的政府信息”,也就是平常所說的“過程信息”或“決策信息”,也有人提出質疑。李廣宇介紹,對于信息政府公開和檔案法之間的關系目前還沒有收到明確的不同意見。
李廣宇代表最高法院呼吁學界和實務界法律人行動起來,提出意見和想法幫助司法解釋的改進。他說,目前得到的反饋信息主要來自普通公眾,特別是網民。按計劃,11月30日將是征求意見的最后截止期。
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