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案的教訓
責任編輯:鄧瑾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在南京烏金紙失密的案件中,南京金線金箔總廠廠長李寶祥曾各處報案,但卻遭遇了“告狀無門”的尷尬。這與我們法律和執法體系不健全不無關系。
公安部門的主流業務是社會治安以及其他犯罪,商業間諜案的界定,被認為當屬國家安全部門、保密部門管轄。況且,一般涉密案件的企業都是跨地區、跨國、跨部門的復雜國企,偵辦遠非單獨一個地方公安局所能承擔。
而安全部門的主要精力則是放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大的政治、經濟、軍事事件上,僅是國內廠商之間的竊密行為,國安很少插手。
保密局體系,雖然目前在向積極和進攻方面改革,但傳統意義上,沒有偵查權,仍是以防守和行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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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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