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調查:不具法律效力的監督?
“合乎程序”的官方調查,完全不被公眾信任;而不合程序的第三方調查,卻因得出公正客觀的結論而被公眾認可。
責任編輯:馬昌博 郭力 李梁 資訊 陳斌 實習生 丁婷婷
在近期諸多公共事件中,個別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超越了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陷入利益泥淖而不能自拔,導致公眾對官方公平公正解決問題缺乏信任,第三方調查越來越多地成為挽回公眾信任的手段。但這一手段,目前卻面臨不合法定程序、不具法律效力的尷尬——
吊詭的是,“合乎程序”的官方調查,完全不被公眾信任;而不合程序的第三方調查,卻因得出公正客觀的結論而被公眾認可。
11月19日,沸沸揚揚的南京“徐寶寶”死亡事件塵埃落定。在“第三方調查”介入之后,僅一天就真相大白,主管部門此前的調查結論被完全推翻,12名醫務人員受處分。
“徐寶寶”事件中的“第三方調查”并非個案。此前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中,同樣出現過一個類似南京“第三方調查”的“聯合調查組”,令浦東新區城管局此前的調查結論,發生戲劇性的大逆轉。
作為新生事物,在年初云南“躲貓貓”事件中倉促出現的“第三方調查”,由此被賦予更多內涵,被認為是政府處理公共事件的一大進步。衛生部機關報《健康報》也于11月20日刊出文章,探討將“第三方調查”作為一種機制引入醫療糾紛處理的可能性。
“第三方調查”何以能迅速解決棘手的公共事件?背后體現出什么樣的政治邏輯?作為公共管理者的相關政府部門,為何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社會管理職責,而要祭出相對“獨立”的“第三方調查”大旗,方能挽回公眾信任?
云南“躲貓貓”事件中的網民調查團一開始就受到“違法”的質疑。最近,上海“釣魚”執法事件和南京“徐寶寶”事件中的“聯合調查組”,也難逃不具法律效力的尷尬?!D/CFP
從“兩頭不討好”到“立竿見影”
追蹤“第三方調查”,應上溯到年初云南青年李蕎明離奇死于看守所的“躲貓貓”事件。當事件處于膠著中時,新官上任的云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獨辟蹊徑,發起成立&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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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