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職業規范委員會對劉慧儒先生指控的調查結論
鑒于劉慧儒先生在網上發表《文化作坊離黑店還有多遠?》一文,指控本報記者夏榆的“諾貝爾文學獎專題”報道“抄襲、剽竊”,并對記者本人以及本報多有詬病,本報職業規范委員會依例啟動調查程序。
本委員會收集了劉先生與夏榆的往來電子郵件及所涉“諾貝爾文學獎專題”的見報與未見報稿件,亦向劉慧儒先生發出信件(迄今未收到回復,我們期望劉先生盡快與本報聯系),現僅就劉先生的文字指控、現有信件及相關文本進行比照、厘清。
現將經過及結論陳述如下:
為制作諾貝爾文學獎專題,本報記者夏榆承擔了主要的采寫任務,在極短的時間里廣泛征詢了各方面專家的意見,其中,經由劉劍梅女士、張寬先生的介紹,德國特里爾大學的劉慧儒先生成為同意接受夏榆采訪的專家之一。該專題包含綜合敘述稿《諾貝爾新女王赫塔•米勒:我是在書桌前,不是在鞋店里》、專訪稿《赫塔•米勒中國行——專訪歌德學院北京分院院長阿克曼》、《未來必須擁有過去——赫塔•米勒的作品》(韋凌)、專訪稿《全球化車輪碾的跨文化》(受訪:趙白生,北京大學世界文學研究所教授、所長)、《米勒說》(《黑夜由墨水造就》節選)、《說米勒》(國際媒體評說米勒)。除最后兩篇稿件是編譯性質的約稿外,均為夏榆的報道。
夏榆在與劉先生的多次通信中,前后使用過兩個郵件標題,一個是“南方周末記者夏榆的采訪問題”,一個是“夏榆的致謝”。兩個個標題在來往郵件中往復出現。劉慧儒先生的回復信件中采用了“采訪答復”的標題。
劉慧儒先生提供的文字均是應記者在電子郵件中的提問作答的,并未采用獨立文章的體例。
夏榆在向編輯部提交的稿件中,的確采用了劉慧儒先生提供的資訊。對劉先生提供的內容,夏榆的采用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部分用在綜合敘述稿件中,這一點,在報道中已有直接體現和明確標示。在次一期的米勒專題報道版面,再次標示“本報《諾貝爾新女王赫塔•米勒:我是在書桌前,不是在鞋店里》來自對北京大學德語系胡蔚、德國特里爾大學劉慧儒女士的采訪。特此說明并感謝”。
另一部分用在自述體的專家訪談,但這一部分被編輯基于版面容量的因素割舍了。被編輯割舍的內容還包括北京大學胡蔚教授的專訪及一位上海學者的專訪。
對此,本委員會的結論是:
一、 本報在此稿的采編諸環節不存在“抄襲”和“剽竊”問題,夏榆是在向劉慧儒先生采訪而非約稿,夏榆致劉先生的信中可能有一處產生歧義:“版面是6000字的容量,但您可以充分表達”,其原義是指記者單篇報道的規格而非約稿的字數。一般而言,約稿是編輯的職責而非記者的權限。
二、 本報在制作諾貝爾文學獎專題報道的過程中,編輯與記者由于溝通不足導致內容取舍有所不當的操作瑕疵,在割舍自述稿的前提下,在綜述稿中對信息源的標注頻次可以更多,本委員會謹此向劉先生和別的受訪者以及廣大讀者致歉。
三、 本報在次一期的鳴謝中誤稱劉先生為女士,這是因為采訪由電子郵件完成,而受訪者為第三方電子郵件介紹,記者和編輯都未就受訪者性別信息予以了解核實所致,在此鄭重地向劉先生和廣大讀者致歉。
四、 對于劉先生以文字形式提供的資訊,按照本報慣例需要支付稿酬。這個行為是由編輯部來完成,并非記者的工作。對劉慧儒先生為配合本報報道所付出的辛勤勞動再次表示感謝,本報將依照規定支付報酬。
五、 劉慧儒先生迄今從未與本報嘗試過聯系溝通,徑以向多家媒體投稿并網絡發帖的方式,廣泛傳播那些明示的字詞或暗示的某些意涵,本委員會深表遺憾。
在今后的采訪報道中,本委員會提請本報同仁:秉持一貫的新聞規范,信守一貫的職業準則,繼續自己可能和可以承當的媒體責任。
謝謝讀者的關心。
南方周末職業規范委員會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