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證據泄出紀委罰款秘密
一名區財政局長舉報同級紀工委書記公款購房,結果被判誣告陷害罪,此案中用來定罪的公訴證據,卻無意間透露了沈陽市紀委對多名公款購房官員收繳逾千萬元罰款的內情。
責任編輯:傅劍鋒
一名區財政局長舉報同級紀工委書記公款購房,結果被判誣告陷害罪。出人意料的是,此案中用來定罪的公訴證據,卻無意間透露了沈陽市紀委對多名公款購房官員收繳逾千萬元“違紀款”和補交超面積款、房改款的內情。紀委有沒有罰款權,因此顯得令人關注。
2009年11月19日,想去告倒王強的呂艷輝反因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他所舉報的問題則引出了與沈陽市紀委相關的一連串戲劇性事件。
檢方用來指控呂艷輝的一份公訴證據,卻引出了沈陽市紀委的逾千萬罰款收入秘密,其去向也頗顯神秘。
公款買房被從輕處理
對王強用公款買房的行為,由于他在述廉活動中主動認錯,還很快獲升遷。真正承受后果的是王強任職的開發區,被紀委“重罰”10萬元。
8年前,王強任沈陽市棋盤山開發區紀工委書記,呂艷輝則任該區財政局長。他們的恩怨發生在棋盤山開發區共事期間。
兩人矛盾爆發于2008年,3月11日,呂艷輝接到沈陽市紀委要他去“約談問題”的電話后出走。
隨后呂艷輝對已現任沈陽市政法委紀檢組長的王強,進行了實名舉報。他的舉報信分別寄給了中紀委及遼寧省紀委。
被呂艷輝舉報的王強違紀一事,要回溯到8年前的沈陽“慕馬案”。該案震驚全國,涉案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由該案牽出的問題干部多達數百人,官場人心惶惶。
為了減輕干部的思想包袱,2003年沈陽市紀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領導干部專項述廉活動,讓干部們自己交代自己的問題。沈陽市紀委有承諾在先:有違紀問題,從輕處理;違法的問題,按違紀處理。
述廉活動開展后,部分干部交代了甚至涉嫌犯罪的問題。“處理,還是不處理這些人,當時內部就有爭議。”時任沈陽市紀委書記王啟文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了其中經過。他們在請示中紀委、遼寧省紀委后,沈陽市紀委還是決定按承諾辦,從輕處理。
被呂艷輝舉報的王強也是當時參加述廉的干部之一。在述廉活動中,他承認自己2001年動用10萬元公款購買個人住房,并將之寫入了自己的述廉報告。
按照沈陽市住房貨幣化改革政策,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沈陽市住房貨幣化改革以1999年5月1日為分界點,1999年5月1日以后就不允許公款購買住房。
王強在1999年5月1日的行政級別為正處級。按相關規定,他的住房面積控制線是105平米,當時他的住房面積已達121.7平米,超過控制線。
2003年,沈陽市紀委對王強違規動用公款購買住房進行了處理:一、收繳棋盤山開發區10萬元購房違紀款;二、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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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