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打擊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釋非法提供1張以上信用卡信息構成犯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1張以上信用卡的,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
12月15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下稱《解釋》),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據介紹,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我國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