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強拆:修改拆遷條例遠遠不夠
財產權的侵害是因為公眾參與權利的缺失造成的,解決之道也應從源頭上建立起城市規劃和拆遷行政許可的公共參與制度。
責任編輯:戴志勇
建議設立城市規劃和拆遷行政許可的公共參與制度
最近發生的幾起暴力拆遷事件,一些學者和媒體強烈呼吁,要求國務院審查廢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當前城市化過程中,最容易受侵犯的莫過公民的房屋財產權。在最近發生的一系列暴力拆遷事件中,人們再一次提出疑問:憲法和物權法對于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為什么不敵拆遷條例?如何在城市化過程中有效保護公民的房屋及其土地物權?
修改拆遷條例只是問題末端
我認為,暴力拆遷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拆遷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了一些不正當的程序,偏袒保護拆遷者的利益;間接原因是憲法、物權法和行政法對于私有財產的保護程序和機制尚不完善。如對什么是公共利益,對財產征收、征用的正當法律程序,在物權法、行政許可程序和司法審查中都未得到應有的體現。甚至部分有關強制征用的訴訟被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公民無法得到司法救濟,等等。
拆遷條例就是在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具體制度缺位的情況下,單純站在拆遷人立場、保護拆遷人利益的“惡法”!如果廢除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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