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女被強奸案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抗訴罪犯一審被判刑8年 賠償2300.9元
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徐建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李蕊蕊2300.9元損失。賠償包括:交通費457.2元; 醫療費1145.4元;就醫住宿費504元; 誤工費194.3元。
今年8月4日,安徽籍上訪女子李蕊蕊在北京市聚源賓館被”看守“強奸,被告人徐建被豐臺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賠償2300.9元。因認為一審判決減輕處罰不當,量刑畸輕,豐臺檢察院已提起抗訴。此外,李蕊蕊也已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看守“當眾強奸上訪女 獲刑8年 賠償2300,9元
據新華網報道, 2009年8月4日,在北京市豐臺區聚源賓館內,安徽籍上訪女青年李蕊蕊被強奸。《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道稱,李蕊蕊和多名現場目擊證人均指強奸者正是賓館的”看守“。
《京華時報》報道,12月11日,案件初審完畢。法院判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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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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