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執法者有法不依該當何罪?
所有的被拆遷人在利益上其實沒有過高的奢望,都知道要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然而基本的條例上都得不到嚴格執行。關鍵就是這個問題,相關部門沒有嚴格按照自己制定的法規法律來執行,它走樣了。
吳蘋:不依法拆遷該如何處罰?
(2007年重慶“最牛釘子戶”)
以前各地都有自己的拆遷條例,制定了按照當地的市場價70%的標準補償。我認為還比較合理。拆遷肯定是拆掉舊的,新舊有別。當時我們同地塊的門面房 每平方十多萬,住房已經是在5000元左右,但制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卻是住房1000元,門面房10000元。而且當時我們那個房子是非住宅,我的產權證當 時也注明了是營業房。非住宅有權利申請選擇貨幣也可以選擇房子。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問題是人家不理你,沒有辦法去訴求,沒有機構來維護合法的權益。
我們國家跟其他國家也不一樣,不是說你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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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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