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拆遷條例”】“觀察家:呼吁保護地權”
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研討會討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我們發現有重大的疏漏,只提到“征收房屋”而沒有提及“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華新民:地權若被消滅,談何保護房屋
(民間古城保護人士,著有《一個藍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衛戰》)
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研討會討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我們發現有重大的疏漏,只提到“征收房屋”而沒有提及“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征收土地”正是幾位教授意見書的精髓之一。
1990年代后買的房子,很多人沒有拿到土地證。只是有一個房屋所有權證,其實早就規定應該同時有土地使用權證。有的拿到這個土地證了,又往往不明 白它是干什么用的,要知道它證明的不是你有使用土地的權利,而是你擁有土地財產權!但是按現在這種情況,咱們先不說70年,7年之內這個房子是不是能再屬 于你還是個問題。比如你看國土局的公告里有一個開餐館的,他有土地證,2055年到期,現在政府改一個規劃,臨時就要收回去。這種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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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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