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啟動法律程序評估“評估”
□公民巡視
高校教學評估本質上是一個公共政策問題。從其推出到執行,都應該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并監督執行。既已實行的評估,并沒有經過這樣的合法程序,由此出現各種亂相。對此,我們有必要啟動法律程序進行評估。
首先,教育部應就評估的必要性、目標、指標體系、評估所依據的基本數據、存在問題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征求公眾對評估報告的評價。
其次,根據憲法和監督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例如教科文衛委員會),就此成立專門問題調查委員會,行使法定的監督權(從過往經驗看,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不僅影響到全國人大的權威性,而且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形同虛設)。
再次,專門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教學評估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評估,提出相應解決方案和責任追究的建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發布,并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
(作者為北京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 蔡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