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和我們利益攸關】“倒舉證“法條被刪:患方的潰???
現已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刪除了草案中的傾向保護患方的“倒舉證”條款。
責任編輯:傅劍鋒 趙凌 實習生 劉志杰 林春挺
現已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刪除了草案中的傾向保護患方的“倒舉證”條款。有法律人士認為,侵權法雖然刪除了“倒舉證”,但在其它條款中保護了患者,某種程度上可能更好地實踐“倒舉證”。但也有學者認為,在此輪立法博弈中,“倒舉證”條款被刪,這是醫療界的勝利,患者的潰敗。
被刪除的法條
關于舉證責任問題,向來是醫療糾紛訴訟中的焦點。2002年4月,在醫療糾紛愈演愈烈、醫患沖突日趨惡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醫療侵權訴訟作出如下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便是通常所說的“倒舉證”。
最高法院“倒舉證”司法解釋,被醫法界認為我國所有涉醫法律法規中最有利于患方的一條。侵權責任法草案二稿也將該司法解釋作了延伸,該草案第59條曾作出如下規定:患者的損害可能是由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造成的,除醫務人員提供相反證據外,推定該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然而,該法條引起醫務界的強烈反彈。在全國人大作立法意見征求時,很多醫務人員和衛生法律工作者建議予以取消。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王憐花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