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水務的“中國華爾茲”
如果說城市水價的普遍上漲,還可以用外資水務企業的“市場前瞻性”來解釋的話,那么在業內人士看來,要通過水價上漲的方式來獲得外資水務企業前期的超額投資溢價的回報,“水價得漲到天上去!”
責任編輯:鄧瑾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在進入中國水務市場的近20年里,外資水務巨頭們曾經有過賺得盤滿缽滿的黃金時代,也曾因游戲規則的突變而黯然退出,恰似演出了一場“進三退二”的華爾茲舞曲。
黃金時代
國家統計局1999年的調查報告顯示,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所有產業中,最有利可圖的產業是自來水廠。
1992年法國蘇伊士集團投資廣東中山市自來水公司,被視為外資企業對中國水務市場直接投資的開始,此前在水務領域引入的國際資本主要是世界銀行貸款或外國政府貸款。
在引資形式上,最初是以政府擔保的直接融資為主,引資范圍也并不僅限于外資,由此而形成一股“社會辦水”的風潮。深圳1995年出臺的“供水條例”即是其中的代表性嘗試之一。
而在隨后不久,中央開始禁止城市政府參與融資擔保,因此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社會資本大多以合作經營的形式投資城市水廠項目。
正是在這一階段中,有著豐富管理經驗的外資水務集團開始取得明顯的市場優勢,因為合資經營不僅需要投資,而且需要管理,外資水務集團憑借著強大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在保質保量供水的同時,還能更好地縮減成本并創造利潤,因此而被許多地方政府視為“扭虧為盈”的專家。
而在這一合資經營過程中,由于政策禁止外資進入城市管網建設與運營,因此外資合作領域集中于水廠項目。從嚴格意義而言,此時的外資水廠還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服務提供商”,因為城市水價的制定和收取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外資水廠只能通過向政府管理的自來水公司“賣水”以獲取收益,政府在交易過程中掌握著近乎絕對的價格主導權。
為了解除投資方的疑慮,地方政府在與外資水務企業簽訂合資協議時,幾乎無一例外地加入了“固定投資回報率“的條款,即根據外資投資額度和經營期限,按照一定投資回報率——往往在12%~18%之間,高者可達20%以上——制定出一個供水價格并寫進合同條款,同時約定自來水公司必須向外資水廠購水的數量。
在這一固定投資回報的模式下,投資水廠變成了“有賺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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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