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否認貪污公款
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28日表示,將于29日遞交上訴狀。此前,廊坊中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對于判決中的受賄罪名,黃松有并無異議,但認為法院認定的受賄數額偏高,并且對于貪污的罪名表示不服。
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28日表示,將于29日遞交上訴狀。此前,廊坊中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對于判決中的受賄罪名,黃松有并無異議,但認為法院認定的受賄數額偏高,并且對于貪污的罪名表示不服。
檢方指控稱,1997年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此事涉及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產一案,在黃松有的操縱下,粵法拍賣公司和法建拍賣公司共同對中美化工財產進行拍賣,約定傭金1540萬元。拍賣之后,湛江中院分得一半的傭金。以黃松有為首的湛江中院黨組決定,這700多萬一部分歸中院所有,308萬元交給法建拍賣公司的分支機構———粵西代辦處。但這308萬元實際上被黃松有、粵西代辦處負責人等3人瓜分,黃松有分得120萬元。
庭審中,黃松有表示,“一生都沒想過貪污法院的公款”,他認為這應該算受賄,而非貪污。
兩名律師當庭提出,黃沒有貪污的故意,因為這筆錢不算公款。按照拍賣法規定,這些錢屬于拍賣公司的傭金,法院無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