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共場所全面控煙
《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經過浙江省人大會議批準,將于3月1日全面施行。條例規定了醫療活動場、幼兒園、影劇院、公共汽(電)車等10類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在上述場所吸煙,拒不改正的罰款50元。
《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經過浙江省人大會議批準,將于3月1日全面施行。條例規定了醫療活動場、幼兒園、影劇院、公共汽(電)車等10類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在上述場所吸煙,拒不改正的罰款50元。
此外,杭州市還規定了9類控制吸煙場所,主要包括一些經營性服務場所,商店超市和商品交易市場的營業區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辦公室,單位的辦事大廳、營業廳、禮堂、食堂等。
《條例》也明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雪茄煙和煙絲。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