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過度化的隱憂
責任編輯:趙凌 實習生 袁端端
■法眼
近日,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2004年9月,兩高曾就這一問題發布過一次司法解釋?!督忉尪返奈谋緛砜?,加大了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的處罰力度,明確了淫穢電子信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形,確立了認定行為人“明知”的證明標準,增加了相關單位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并對網站和淫穢網站進行了界定,這對于統一全國的司法具有指導意義。
不過,從司法能動的角度來看,過度的司法解釋可能會產生一些并不顯現的司法后果:
司法解釋容易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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