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靠“送法下鄉”不能解決社會矛盾
治安法庭、小額訴訟是國外成功、有效的經驗,不能因為是國外的而棄之不用。不能既缺乏想象創造力,又拒絕學習他人的經驗。只有“穿新鞋、走新路”,才會找到司法改革的正確途徑
責任編輯:戴志勇
治安法庭、小額訴訟是國外成功、有效的經驗,不能因為是國外的而棄之不用。不能既缺乏想象創造力,又拒絕學習他人的經驗。只有“穿新鞋、走新路”,才會找到司法改革的正確途徑
中國的司法改革從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發動以來,至今已有十多年??v觀司法改革的發展歷程,其早期是在學者積極呼吁倡議下,引導輿情,觸發學界持續熱議和公眾高度關注。隨后,最高司法機關進行了主動的、系統的司法改革,由此出現了外力推動和內部回應改革的良性互動局面。其后,在更高的司法領導機構的介入下,司法機關內部成立了司法改革機構,司法改革由上述司法機關與學界互動的局面,變為完全由司法機關內部的研究活動。
雖然近年來學者和社會上關于司法改革的討論已經偃旗息鼓,但是,對于司法改革的爭論并沒有停止,特別是當前司法大眾化還是專業化、職業化的討論等,涉及司法改革的一些方向性問題。事實上,過去司法改革提出了“公正與效率”的價值理念,并據此試圖建立一套制度體系,意在破解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的難題,克服司法中存在的地方化、行政化、法官大眾化等問題。應該說這種改革目標是中國司法現實所需要的,也得到了法學界的廣泛認同,取得了一些進步和現實成就。遺憾的是,現在的一些做法,卻有對司法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否定之意,強化司法的政治性,一些司法改革措施似乎是要回到過去以調解代替審判、“群眾辦案”的模式,有些“穿舊鞋、走老路”的感覺。
不要自我封閉,要借鑒現代經驗
司法改革的路如何走?當今司法面臨的眾多問題,其中一個是如何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糾紛。社會轉型期出現的矛盾與糾紛,短時間內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