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探路“民主法制”
最為外界關注的是2009年下半年相繼出臺的《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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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廣州民主法制建設中,最為外界關注的是2009年下半年相繼出臺的《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人民政協報》的報道不無欣喜地說,“有了‘尚方寶劍’”成為“廣州市、區、縣政協主席們的共同心聲”。
為保證人大常委會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人大常委會與“一府兩院”建立這種有效的協調機制,在全國并不多見。
2009年10月29日,廣州市政協舉行政協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這是《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頒布以來的首次政治協商活動。 圖/廣州市政協門戶網站
從“首善之區”到“民主法制試點”
現在看起來,2008年11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工作會議”更像是這一輪改革步入實施階段的動員會。深圳、珠海、汕頭三個經濟特區,廣州、湛江兩個“沿海開放城市”的市長、市委書記悉數到場,而全省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和市長也都在座。正是在這個會議上,廣州市被確認為“廣東省民主法制建設試點”城市。
早在當年4月,省委書記汪洋就對廣州提出了建設廣東省“首善之區”的任務。此后廣州市、區各級政府展開了多次“建設首善之區”的討論會。
在年底的“經濟特區工作會議”上,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做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的報告,提出,“廣州將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積極探索、扎實推進,加快建設全省‘首善之區’”。
2008年底,廣東省委將廣州確定為民主法制建設的試點城市,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更是要求,廣州要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諸實踐。
一位熟悉當時會議的廣州市政府工作人員透露,與新崛起的深圳、珠海、東莞不同,廣州市改革的“包袱大”,而“民主法制建設”是個突破口。
“廣州是很有民主法制傳統的”,他解釋說。1992年,廣州成為中國第一個禁放煙花爆竹的城市——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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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