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教改”
17年后的教改方案應該吸取歷史經驗,改革“教改思維”,明確落實責任和問責機制。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林春挺
今天正在被熱議的一些教改方案亮點,在17年前的教改中其實已經提出。但因為當時的方案只定方向和目標,沒有清晰的責任落實和問責制度,結果使不少目標至今沒有達成。
故而,本文建言,17年后的教改方案應該吸取歷史經驗,改革“教改思維”,明確落實責任和問責機制。
教改規劃綱要提出的教改方案,成為“兩會討論的熱點,并受到輿論好評,可如果拿17年前的教改方案與之比較,會有一種時空倒錯之感——
筆者發現,現在的一些教改目標,1993年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曾提出過。比如,“改革辦學體制。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觀管理、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體制”,“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
這些條文,在2010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中,被表述為“教育改革逐步深化,辦學水平不斷提高。”“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等。意思差不多。
更相似的,還有實施方案的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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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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