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當民主遇到“電子表決器”

如果“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未通過”,那該怎么辦?目前的“人大監督法”卻沒相關條款涉及

縣以上人大會堂安裝“無計名電子表決器”的已經相當多了。人大正在告別舉手通過和鼓掌通過兩種傳統表決方式。有分析認為,近年來各地人代會的會議公報“全票通過”或“一致通過”的慣用詞變得越來越少,應該與電子表決器的使用有關。

但是,仍然有人對桌面上那個巴掌大的電子物件心存疑慮:一是總服務器會不會記錄從哪張桌面上傳輸出了不贊成的指令(盡管“電子表決器”的全稱前面有“無計名”3個字);二是當攝像鏡頭輪番掃過,你的哪個指頭在綠、紅、黃(依次分別代表贊成、反對、棄權)中的哪個鍵上用力了,已經被記錄下來。這次全國政協部分委員的一個聯名提案就涉及到這種顧慮,他們要求在“無計名表決器”上“加蓋”。

網絡顯示,多數意見認為這個蓋是該加的。那意思是,代表委員應該不公開他們對“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重要的人事選舉,還是填寫選票,投入計票箱的)持贊成還是不贊成的態度。但是,以代表委員的身份和職責,卻是更應該公開表示贊成還是不贊成,公開表明你投的是贊成票還是不贊成票。“兩會”不是設計了代表委員公開討論這些報告的環節嗎?在討論完以后,進入表決之時,你為什么就不愿意亮明你的態度了呢?公眾又憑什么相信你沒有欺騙他們,你投的票不是跟你討論時發表的意見相反呢?

說白了,“加蓋”的心理負擔,表明你作為民意代表,投票時卻在考慮政府和司法機關的臉色,而這些機關的權力恰好是你們授予的,并且法定在你們的監督下運行的,當他們的工作令你們不滿意時,你們是有權罷免他們的。奇怪的是,要求“加蓋”的提案卻得到公眾的同情和支持。這里隱含的糾結值得玩味。

無論如何,在多達2900多個代表和2500多個委員的龐大人群里,表達一個“不贊成”的判斷怎么會有如此強烈的心理負擔?這是對國家的具體事務的判斷,又不涉及對體制的建構。世界上哪一個國家的議事機構對國家具體事務的討論不是爭來吵去?議事機構的政治家怎么可以“隱瞞自己的觀點”?怎么能忍心流于“無計名”中的一員?因為那意味著他個人身份的模糊,必定阻隔民意。

當然,當“加蓋”成為一個議題,也應該算是兩會的進步。但是,就算這個蓋加上去了又會怎樣?技術在政治上的過度運用,永遠都難逃質疑。只有首先信任制度,然后才能對在這種制度下運行的技術產生信任。政治表決的方式屬于民主制度的基礎設計,當然很重要,中國的選舉法也應該對投票和表決的形式做出嚴格的規定。

新世紀以來,地方的人大已經出現過多起“未通過”的表決結果。隨著“電子表決器”引入表決,在并沒有實行“加蓋”處理的情況下,“未通過”的情況亦在增加之中。一個有名的案例發生在2001年2月24日,慕隋新任市委書記時期的沈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未獲半數贊成。2007年1月24日,衡陽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贊成票未超過該市人大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

重要的是,“人大監督法”沒有涉及“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未通過”的條款。關于監督法的產生過程,有這樣的描述:1990年完成的“監督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在“聽取”工作報告方面,曾規定兩次不被通過,“一府兩院”領導人就應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2002年8月底,首次提交審議的“監督法草案”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未批準工作報告的,可以由大會主席團提出處理意見,提請大會決定。”但是,2006年8月通過的《監督法》卻沒有工作報告“未通過”的規定。

法律空白只能使地方人大“靈活處理”。當年,沈陽市人大面對法院工作報告“未通過”的情況,主席團成員轉過背去緊急開會,據當天中新社報道,后來“大會主席團一致意見,由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繼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向本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下一次會議報告。一位人大工作的朋友向筆者介紹,某縣人大會議曾因上午審議的報告“未通過”,中午不散會,人大代表吃盒飯繼續審議直到通過??梢?,比電子表決器“加蓋”更重要的,是把電子表決器安裝在管用的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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