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力量市場的力量
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開始重視可持續發展的環保政策。1963年12月17日,美國通過了《清潔大氣法》。這部法在1970年、1977年和1990年進行過重大修改。1990年這部法還增加了新的修正案?!肚鍧嵈髿夥ā返闹贫?,原意就是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因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灰霾的主要原料,控制硫的排放將極大減少對空氣的污染。
美國在這部法制定伊始就規定:污染源要進行排放,必須領取許可證。1990年的修正案進一步做出明確規定,各州在1991年后必須按照聯邦環保局有關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制定和實施包括所有空氣污染源的許可證規劃,目的是把適應于每一污染源的所有聯邦和州的管理規定都納入一個許可文件中。為了滿足許可證規定的要求,污染源必須安裝排放控制裝置和監測排放的系統。
如果是僅僅靠審批來限制污染排放,美國人并不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辦法,因為項目的審批和制定審批的標準,都摻雜著人的判斷,都是由人具體操作的。所以,在1990年后的修正案中,美國人設計出一種用市場力量的辦法,就是著名的排污交易制度,來兼顧經濟的發展而又能降低污染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1990年的《清潔大氣法修正案》指出,排污交易制度得分兩個階段來實施,2010年,全國主要電站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1980年的排放量減少1000萬噸,并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減排費用。這一時期納入控制規劃的電站,按原有的排放量得到一定數量的排放配額,每年的排放量不得超過這一年的配額。聯邦環保局每年拍賣一定數量的配額,配額可以買賣和儲蓄。
而對于流動污染源,修正案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其中就要求,汽車制造商削減汽車尾氣排放的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并且規定,1994年賣出車輛的40%要達到新制定的排放標準,1996年賣出車輛的100%要達到新制定的標準。同時規定從2003年開始流動污染源的上述污染物排放要進一步削減50%。
從1990年代開始到現在,由于實行了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美國的二氧化硫排放削減量大大超過預定目標,排污許可的市場價格遠遠低于預期水平,充分體現了排污權交易能夠保證環境質量和降低達標費用的兩大優勢。
為了控制用車污染物的排放,美國還制定出對出現故障的車輛進行強制性維修的制度。這一制度的特點在于:政府管理部門的分工比較合理,環保部門只負責提出排放控制要求、檢測標準,具體組織實施由交通部門負責,執法監督由警察部門負責。這樣分工,減少了重復交叉管理,也減少了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量。同時,相關部門可共享信息資源,有利于形成嚴密的管理網絡。
最終,美國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努力,在機動車尾氣污染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使汽車尾氣有害物排放與1960年代相比降低了90%,油耗降低了一半。
世界許多大城市都有空氣污染問題。但是,信息的充分披露,能夠避免一些人間悲劇和經濟損失。比如,新加坡就每天公布當日的空氣質量,甚至細到每個小時的空氣指數。這樣,許多人就盡可能避免在空氣最糟糕的時間出門,客觀上減緩了交通高峰期的壓力,保護了自己,也有利于社會。
(責任編輯 朱力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