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縣“封口費”案:九記者全被判刑
《網絡報》停業整頓,《農民日報》、《消費日報》河北記者站被撤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劉志毅
不應簡單停留于對記者道德的指責和法律責任的追究,最終解決問題的方式還是媒體本身體制的改革。
9名拿了“封口費”的記者日前被判刑,他們收受錢財3萬至44萬元不等。
3月30日,新聞出版總署通報了該案:
河北蔚縣礦難收受“封口費”事件,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體受到處罰,涉案的10名新聞從業人員中,9名記者獲刑(未獲刑者為一名通訊員),并終生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這次“封口費”案源于2008年一起34人死亡、1人失蹤的礦難。2008年,河北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現已獲刑)指使礦主出錢260多萬元,用于收買記者。
引人注意的是,獲刑的9名正式記者中,8人被以公職人員身份判處受賄罪,這種涉案記者全部涉刑的景象此前并不多見。其中農民日社報原河北記者站站長李俊奇被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并罰判刑16年。“根據去年不完全掌握的情況,有18名媒體工作人員先后被判刑。”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新聞業務處處長農濤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記者應該注意這種趨勢。”他說,“記者這個群體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工作如果跨過去那一步的話將會變成犯罪行為。”
而中國科學院下屬的網絡報社已被“停業整頓”。
記者關鍵向蔚縣收取28萬元“封口費”,以強迫交易罪被判刑 (資料圖片/圖)
該圖為參與領蔚縣“封口費”的現場照。 (資料圖片/圖)
官員指派,礦主出錢,記者涉刑
此前記者收錢違規,處分多為開除公職、吊銷記者證之類。而最近幾年,認定為公職人員判處受賄罪的案件不斷出現。
蔚縣礦難事故發生在2008年7月14日,其中收受最大一筆財物的是《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任志明和王月新,共計收受44萬元“封口費”,分別獲刑12年和10年。
判決書顯示,礦難次日,這兩名記者即趕往當地采訪。但當天下午,在給蔚縣宣傳部副部長高占俊留下聯系電話后,這兩名記者就離開了蔚縣。
此后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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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