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新招:最會上網者判最重
幾個村民因為不滿村官和土地補償,在村中貼“大字報”舉報。隨后,又在網上發視頻。為了引起關注,還雇人跟帖,一帖4元。
責任編輯:趙凌 傅劍鋒 實習生 林春挺 劉志毅
幾個村民因為不滿村官和土地補償,在村中貼“大字報”舉報。隨后,又在網上發視頻。為了引起關注,還雇人跟帖,一帖4元。
結果,這些村民悉數被警方抓捕,并被檢察院以“侮辱罪”公訴。不會上網的村民被釋放,最會上網的兩個村民,被判處最重刑罰。
湖北十堰市的“侮辱誹謗”案,在全國兩會期間最終以當地公安局放人、道歉告終。但在千里之外的江蘇省泰興市,也有三位農民因“侮辱罪”被國家機關公訴,并被判刑。
他們被判罪的原因是,2008年,這三名村民貼大字報、上網發帖,以激烈言辭舉報村干部經濟問題,最終分別獲刑12-14個月。他們四處喊冤,但該案至今未有改變跡象。
禍起“大字報”
2008年5月10日上午,久違的“大字報”出現在泰興市泰興鎮南殷村南北中心大道旁的大廣告牌上。其內容如下:“殷喬章犯下罪惡事件,三證不發,以推磨為幌子幫殷根章搶田,南殷人民堅決追查到底。”
當地一位村民笑稱這張“大字報”的措辭“狗屁不通”,但“字寫得很好”。事后警方的調查顯示,這張“大字報”由村民李富林口授,另一位村民執筆。“大字報”中的“主人公”殷喬章和殷根章是兄弟倆,殷喬章是前任南殷村黨總支書記,而殷根章則是在泰興市赫赫有名的泰隆集團董事長。
泰隆集團原為南殷村集體企業,現年產值16億元,泰興市利稅大戶。泰隆集團在南殷村占地面積超過1000畝,在泰隆工作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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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