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不會用來撫養官員吧?
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钡簧俚胤?,社會撫養費并未全部上繳國庫,而是“鄉收縣管”和“??顚S谩?。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近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因其妻生二胎,并拒絕繳納二十多萬元的超生“社會撫養費”,而被學校解聘。事件甫經報道,即引發熱議,所謂“社會撫養費”隨之成為輿論焦點。
從2002年起,所謂“社會撫養費”就取代了之前的計劃生育罰款。官方稱,其性質屬于社會補償性的行政收費而非行政罰款,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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