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農民依法“復仇”反訴公檢法

專家稱,在誹謗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辦了錯案的人員,有很多難關

責任編輯:傅劍鋒 趙凌 實習生 林春挺 劉志毅

專家稱,在誹謗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辦了錯案的人員,有很多難關

作為“被誹謗罪”的“主人公”,重歸自由的河南沁陽八位農民決定依法“復仇”。

今年3月,8位被以“誹謗”治罪的農民脫離囹圄之苦后,拒絕與司法機關“和解”,他們不僅拒絕了所謂的國家賠償,還對17名辦案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提出了枉法裁判的控告。

他們的依據是刑法第399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訴的,情節嚴重的處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對于近幾年層出不窮的“誹謗官員案”,刑法中的這一條款到底能不能制裁膨脹的公權力?此類事件的關注者正拭目以待最后的結局。

“他們想用國家賠償的名義私了”

誹謗案發生在2008年3月盆窯村村委會換屆前夕。盆窯村農民趙滿倉、鄭可元等人為了阻止村支書吳小寶連任,編寫了“盆窯村老百姓反腐斗爭專集”、“村賊吳霸天的罪行”在村民中廣為散發。

這個舉動惹惱了吳小寶,他向公安報了案,經過公檢法一系列流程,8位農民分別因誹謗罪獲刑一到兩年。

2009年國慶節前夕,媒體的介入改變了此案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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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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