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房地產新政進入真正的風暴期
民眾依然擔心,在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的合謀下,此次新政會不會和以前的調控政策一樣被化解
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用更加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新的“國四條”,抑制投機性購房,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這意味著,中國政府正式放棄了之前對高房價的綏靖和曖昧政策,對狂妄暴漲的高房價正式動武。
在4月14日之后,一系列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舉措連續出臺: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2010年全國土地供應計劃,土地供應高達18萬公頃,是2009年實際供應的3倍;4月17日,《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即10號文)發布,進一步完善了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諸多舉措;4月19日,建設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開發商的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至此,自1998年房改以來,在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內,政府在信貸、稅收和土地政策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直接針對投機和炒房引發的房價的不合理上漲和民怨沸騰的危險境況,打擊精準。
很顯然,以“10號文”為核心的本輪調控風暴真實而嚴厲。對于高房價的態度不再顧左右而言他,大大提升了調控的戰略層級,表現在:一是將遏制房價與維護社會穩定等量齊觀;二是首次將問責機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條”,并且讓監察部介入。
風暴不僅僅體現在戰略層級,在具體的調控措施上,嚴厲程度更是空前絕后,打擊的重點是各種投機和炒房行為:
其一,信貸政策的嚴厲程度在全球都屬罕見。在重申二套房貸的首付最少50%等基本要求之外,特別要求,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其次,對炒房行為發出國內的“限外令”,規定“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很顯然,這是對溫州、山西等民間炒房團的炒房行為信貸上禁止,并且授權地方可以采取任何“禁買”的行為。
其二,動用稅收杠桿,引導消費,遏制投機。10號文提出要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可以在暴利稅、消費稅和房產稅里選擇,而要求嚴格“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則顯然是針對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炒地皮行為。這意味著,針對購買二套以上住房和高檔住宅,征收特別稅收已經成為必然趨勢,而最近媒體報道,重慶特別消費稅的試點中央已經批復,上海亦有可能進行房產保有稅的試點工作。
其三,增加土地總供應,實行差別化的土地政策,避免人為制造土地稀缺的恐慌。根據4月15日國土資源部的全國住房供地計劃,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計劃供地總量80431公頃,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也就是說,今年的土地供應從總量上完全可以滿足建設用地的需要,避免開發商人為制造土地稀缺的假象;同時,在供地結構上,再次重申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很顯然,這是一個革命性的舉措,也是一個與我國土地稀缺、人口眾多的國情吻合的舉措,意味著70%的住房將由保障性住房和低價的小戶型商品房構成,這種結構,既可以抑制住房的過度和超前消費,又可以在總體上平抑房價。
但10號文并未為這個革命性的舉措給予更多的制度支持和執行力度,很顯然,這并不能有力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
對于各界詬病的土地“招拍掛”制度,亦開始下決心完善,提出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北京據此已經開始告別“價高者得”的土地競買方式。
對于以10號文為核心的房地產調控新政,從民意的反應看,對于未來的執行效果依然不樂觀。大家依然擔心,10號文在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的合謀下,難免和以前的調控政策一樣被化解。因此,10號文提出的一系列政策無疑是好政策,但確保其不折不扣地執行方為關鍵。雖然我們看到,10號文特別強調問責機制,將維護房價穩定納入黨紀國法的考核體系,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