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1949年有意赴臺的直接證據
陳寅恪夫婦1949年確曾有意攜帶女兒離粵赴臺,而且有所行動——通過朱家驊向傅斯年咨詢,繼而由傅斯年以史語所名義向臺灣省警務處申請辦理入境證。
責任編輯:劉小磊
一封電報
2009年7月4日,鳳凰衛視《皇牌大放送》節目組圍繞著1949年陳寅恪的去留問題采訪了我。主持人秦晴介紹,在臺灣“中研院”采訪時,曾見過一張陳寅恪赴臺的入境證。10月初,她在電郵里又說,那張入境證“其實是一張‘中研院’寫給臺灣警署的申請信”。后來,秦晴如約寄來了那封“申請信”的定格圖片,可惜根本看不清。12月12日,節目總算播出了,屏幕上終于出現了那張讓我牽掛多日的“申請信”。不久,我收到秦晴從香港寄來的DVD,花了一個下午,把這份材料一個字一個字地摳了下來。直到今年3月,經朋友牽線搭橋,我才從“中研院”史語所拿到了這份材料的掃描件(如圖)。
事實上,這份新材料既不是陳寅恪赴臺的入境證,也不是中研院寫給臺灣警署的申請信,而是一份以“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名義發給“臺灣省警務處”的電報底稿。所用稿紙仍是從大陸帶到臺灣的史語所舊信箋,右上方書有“底稿”二字,邊框右側標有編號:“〈38〉臺歷字第五三一二號”,所填日期為“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五月卅一日”。正文由史語所所長兼任臺大校長傅斯年以毛筆書就,內容如下: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代電:臺灣省警務處公鑒:
查本所專任研究員兼第一組主任陳寅恪先生自廣州攜眷來臺工作,茲附上申請書四紙,敬請惠發入境證是荷。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辰世 印
本所通訊處: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校長室轉
電稿中的“辰”指代五月,“世”則是“三十一日”的韻目代字,兩相結合,正與稿紙右側所標日期吻合,可見發出電報也在1949年5月31日。
陳寅恪的去與留
為了凸顯這份新材料的特殊價值,不得不把話說遠一點。
陳寅恪1949年的去留問題,最早形成文字證據的是他本人在“文革”期間的《第七次交代底稿》:
當廣州尚未解放時,偽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傅斯年多次來電催往臺灣。我堅決不去。至于香港,是英帝國主義殖民地。殖民地的生活是我平生所鄙視的。所以我也不去香港。愿留在國內。(蔣天樞《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頁)
考慮到當時的特殊歷史背景,陳寅恪的這番話自然不能全部采信。陳氏所言“傅斯年多次來電催往臺灣”是真是假,也一直未能找到實證。
1982年,余英時在《陳寅恪的學術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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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