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煤老板”案的黑金邏輯
退了股,他還是煤老板;罰巨款,財政“吃飽”了?
責任編輯:肖華 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退了股,他還是煤老板;罰巨款,財政“吃飽”了?
■一個縣煤炭局局長,居然能在北京三環內擁有35套房子
■庭審結束時,他突然說縣委書記向他獅子大開口
■按照一審判決,郝家的罰款抵得上當地財政一年的收入
■但他的律師團已提出上訴,特別抗議那些庭審中不時遞進來送給法官的小紙條
■諸多刺激眼球的元素背后,在一個偏遠縣城審理的“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大案”,藏著復雜而隱秘的重重邏輯
“局長煤老板”夫婦在法庭上 (資料圖片/圖)
4月15日,在山西蒲縣——離太原5小時車程的一個偏遠縣城,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大案”一審第二次開庭并當庭宣判。
煤老板、山西蒲縣原煤炭局局長郝鵬俊被一審判處2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其妻,原蒲縣民政局副局長于香婷被判13年,罪名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
同時,夫妻二人各罰8500萬元,連同他們所擁有的煤礦應繳納的單位罰金9860萬元,他們一家需掏出2.686億,堪稱“天價罰單”。
此前,他們一家在北京的35套房產和1.21億存款已被監察部門凍結。
這次開庭,檢方就“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提出新的主要證據,但郝鵬俊一家的6名律師集體缺席,他們認為這次開庭“不合程序”,一開始就集體拒絕參加庭審。
4月28日,郝家提出上訴,除了對判決提出意見之外,還特別對審理程序提出抗議。上訴書描述說:“庭審現場全程錄像,除審判庭外,另設有三個分會場可以觀看庭審現狀。在為期三天的庭審中,法警頻繁地走上審判席向法官和檢察官遞送紙條。”
這樁“局長煤老板”案背后,藏著怎樣的黑金邏輯?
局長兼了煤老板
在一個煤炭資源豐富的縣,郝前后掌管過與煤礦有關的三個要害機關——地礦局、安監局、煤炭局官員退股后的“實 際控制人”
郝鵬俊,蒲縣太林鄉人,今年60歲。1968年參加工作,從公社統計員、水利員到一直到鄉鎮局。
在一個煤炭資源豐富的縣,郝前后掌管過與煤礦有關的三個要害機關。
1991年,郝任新組建的蒲縣地礦局局長,2002年任安監局局長、2004年任煤炭局局長,次年因礦難頻發被免去局長,2006年又復任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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